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湖北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2016-09-06 来源:教师司收藏

  探索建立省级政府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采取“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农村义务教育段新进教师由省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各县(市、区)负责管理与使用。在此基础上,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提出“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即离岗、退休一名乡村教师,及时补充一名乡村教师,在编制管理上确保乡村教育“后继有人”。为进一步激励“优者从教”,吸引更多优秀高校学生投身湖北乡村教育事业,实施办法提出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的“到岗学费奖补制度”,按服务年限对高校期间的学费实行“以奖代偿”。

  实施4年来,已招录了3.1万余名农村教师。2016年,全省计划统一招聘6477人,2.7万人参加了统一笔试。这极大地缓解了农村学校教师紧缺、年龄和学科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实施效果很好,受到教育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责任编辑:忠建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