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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迈入新阶段

2015-11-30 来源:教育部收藏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理事长、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方俊明

  作为当年《纲要》特殊教育组有关论证材料的执笔人,当我看到2010年正式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将“特殊教育”单列一章,并明确指出:要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的体系,健全特殊教育的保障机制时,感到非常激动,深信这一历史性的文件将会给特殊教育的发展带来灿烂的未来。

  一、成就与路径

  近五年来,伴随“十二五”计划的完成,尤其是《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的执行,我国特殊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一是通过贯彻《纲要》和《提升计划》,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提高了对发展特殊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

  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残疾人事业和特殊教育的重要批示精神,各级政府深刻认识到推动特殊教育的发展是促进社会公平、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对特殊教育的高度重视也激发了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发展特教的主动性、积极性。各级政府不仅认识到发展特殊教育是政府的责任,还将特殊教育工作摆在更加显要的位置。

  二是通过制定和落实特教提升计划,明确了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指标,增加了优惠政策与资金投入,改善了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人数大幅增加。

  依托特殊学校建设等项目,国家支持了62所高等师范院校特教专业、高等特教学院、特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基础建设。目前,30万以上人口的县实现了特教学校的全覆盖。2015年,特教学校学生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5000元。我曾记得,在2008年,《纲要》起草时,认为给特殊儿童提供普通学生8-10倍生均经费几乎是很难达到的目标,但现在,从中央到各省市自治区,特殊教育公共财政投入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在各项政策的支持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大幅提高,在一些发达地区,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已达到90%,后进地区也在努力靠近这一目标。截止2014年底,我国已有特教学校2000所,在校学生近40万人。

  三是通过设立国家特教改革实验区,全方位推进区域性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建设,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2015年1月,教育部确定37个地区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重点探索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医教结合等特殊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之道,旨在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升特教质量。

  许多实验区成立领导小组,出台相应文件,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大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特殊教育的专项经费得到保障,残疾儿童的生均费用、生活补助都有大幅增长。特教信息化建设进展顺利,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得以提高,随班就读、医教结合、送教上门等特教模式也陆续展开。有些地区特殊教育的对象已从三类残疾儿童扩大到盲、聋、智障、自闭症、脑瘫、肢体残疾、言语障碍和多重残疾,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多。

  四是通过研制全日制特殊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出台《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促进特殊教育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近一年来,教育部组织了大批专家和一线教师对全日制特殊学校,盲生、聋生与智障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主干课程标准进行评审。新的课程标准将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提供最适宜其发展的学习内容与教学方法。

  2012年9月,教育部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从规划、培养、培训、管理、待遇、营造氛围等方面,第一次对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2015年8月, 教育部公布《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作为特教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在特殊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问题与展望

  我们的特殊教育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总体水平依然不高,地区发展仍不平衡。资源短缺的问题和普及率偏低的问题,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和办学条件比较差的问题,特教教师数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在许多地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例如,一些老少边穷地区,残疾儿童底数不清,入学率还很低。有的村落居住分散,上学困难,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往往和农村留守儿童、女童教育问题交织在一起,巩固入学率非常困难等等。

  为此,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一是期望国家能够实现特殊教育专项立法,用刚性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益,巩固和完善特殊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二是期望国家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义务教育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还需要进一步增加,高等特殊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的运行经费,也需要显著提高。三是期望国家能够建立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制度,使全国都能象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那样,残疾学生可以享受从学前到高中的免费教育。四是期望国家给特教教师以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有针对性的培养培训,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各方面,给予特殊的倾斜,增强特教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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