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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力推幼儿园办园“底线标准”全覆盖

2017-05-17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制定出台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督导评估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督促幼儿园把握底线标准,依法规范治教,提高办园水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林仕梁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为建立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通过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维护幼儿合法权益,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未取得办园资质幼儿园首次纳入督导评估范围

  “在评估范围上,这次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强调了全覆盖,要求对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包括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都要纳入督导评估范围,督导评估的重点是薄弱幼儿园。”林仕梁介绍说。据了解,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将未取得办园资质的幼儿园纳入督导评估范围。

  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后,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先后组织实施了第一期和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短短6年间,全国幼儿园总数从15万所提高到超过22万所,在园儿童从2977万人增加到4264万人,学前教育的毛入园率提高到75%。

  林仕梁坦言,在学前教育规模迅速增加、普及程度快速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如办园条件不够充足、教师队伍不够稳定、教育活动存在小学化倾向、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一些发展中的新问题。

  为此,教育部2016年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规范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林仕梁认为,在《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基础上,此次《办法》的出台是针对近年来仍客观存在的一些办园行为不规范问题和可能危及儿童安全健康的恶性事件,督促各地贯彻好《幼儿园工作规程》,把握住办园行为和规范管理的“底线”,加强管理、依法治教,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办法》突出的是底线标准,是一所幼儿园是否具备资质的最基本要求,对各种不同类型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和管理都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国家督学、广西教育学会幼教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胡明说。

  办园条件和安全卫生是常规性督导评估重点

  “根据《办法》要求启动的督导评估有鲜明的侧重点,督导评估的5个指标32个要点中,涉及办园条件、安全卫生的就占了2个指标16个要点,其中安全卫生这个指标下就有9个要点。”林仕梁说。

  记者翻阅随《办法》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后发现,在“办园条件”和“安全卫生”两个指标下,办园条件方面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安全卫生方面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林仕梁特别指出,此次是面向所有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的督导评估,不是专项督导,而是常规督导,以3—5年为一个周期,在每一个周期内,要求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突出对办园行为和规范管理的整改督促

  《办法》明确这项督导评估工作的三项原则:以评促建、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与2012年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对政府和举办机构配置资源提供条件进行评估的‘督政’相区别,此次是以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办园行为为重点的‘督学’。”林仕梁说。

  据悉,此次督导评估工作以县级督导评估为主,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级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级教育督导机构需要对全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专项督导,结合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在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上,本次督导评估强调既要发现问题,又要督促整改;既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帮助指导,而不是仅仅把评估作为评判幼儿园优劣、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林仕梁说。(本报记者 柴葳)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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