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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

2017-05-23 来源:央广网收藏

  央广网北京5月23日消息(记者 朱敬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国家在全国“两基”“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基础上,推动实施的“以实现所有儿童少年‘上好学’为目标”的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战略。5月23日,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知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围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战略制定评估内容

  据负责人介绍,《办法》中的评估体系的建设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设计了“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其中,“资源配置”方面设计了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设备等方面的标准化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政府保障程度”方面设计了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依法履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教育质量”方面设计了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社会认可度方面,将通过调查,了解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对于县级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推进均衡发展成效的认可度。

  此外,《办法》对每项指标都设置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要求,并将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重点校、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弄虚作假、教育系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等情况,以及社会认可度作为一票否决指标。

  以基本均衡为基础,实现“三新一重”新发展

  据介绍,此次印发的《办法》,其目的在于,在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因此,在《办法》中体现了以下一些新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新一重”:

  一是新指标。在基本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指标,如骨干教师配备、体音美专任教师配备、网络多媒体教室配备、城乡义务教育四“统一”、 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城区和县镇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比例、设施设备利用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课程开齐开足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等。其中,管理水平和质量直接指标以外的指标,都是与提高质量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密切相关的指标。

  二是新标准。一是在差异系数上进一步提高标准,从严掌握,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由原来的0.65、0.55,提高到0.50、0.45。二是其他各项指标的标准要求,也从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三是新方法。在学校资源配置的指标与标准部分,我们区别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对设定的7项指标作了“两维评估”,既要求各项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都要达标,也要求各项指标的水平值也要达标,以体现“高水平、高均衡”的“两维要求”。同时,在水平值的评估中,要求各所学校“校校达标”,以体现“办好每一所学校”的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宗旨。

  四是重质量。在此次《办法》中,将“教育质量”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设计了9项指标,加重了对“质量”评估的权重。同时,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两个部分,在选取指标时,也都是强调了与提高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性。特别是《办法》中采用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标,强化了指标体系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关注,提高了质量评估权重和权威性。

  “十三五”期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任务依然是扎扎实实推进基本均衡发展,目前尚有25个省级单位未全面完成基本均衡发展任务同时,已经达标的县中,有相当一部分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巩固提高的压力仍然较大。国家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人表示,近阶段仍然以做好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为中心任务,对于条件基本成熟的地方,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向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方向努力。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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