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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担负起省域教育改革发展的职责

2017-06-21 来源:教育部收藏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向力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实现教育现代化,以此推动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在各地加快推进本区域教育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出台《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这对于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促进省域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确保2020年实现我国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强大的推动作用。

  首先,实施《评价办法》是加强国家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统筹权,我们理解这是国家加强教育宏观管理的一次重大部署,目的就是要扩大省级人民政府在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统筹推进省域教育现代化等方面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我们认为是国家教育宏观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职能,层层压实地方政府教育职责;而且有利于畅通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的反馈渠道,保证国家教育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同时还有利于激发地方政府发展教育的工作动力,更充分地调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实施《评价办法》是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创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要求;在这次审议通过《评价办法》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通过抓好改革督察促进改革落实,用“督察”的手段来“督”出改革实效。由此可见教育督导作为一项教育基本制度,对于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次建立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是在教育督导范围和层级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是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改革创新。《评价办法》在“督”出改革实效上突出了两个着力点:一是紧紧盯住省级人民政府这个责任主体,将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紧紧抓住以问题为导向的督导原则,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来确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效。当前,我省正在实施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探索开展对市州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价,将参照《评价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拓展督导评价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突出“以督导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建设。

  再次,实施《评价办法》是推动地方政府主动履职担责的有效机制。我省实施对县级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简称“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12年实践表明,“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的主动性和紧迫感,有力地保障了教育经费投入,极大地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优化了教育发展环境。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建设“科教强省”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把发展教育事业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许多地方反映,原来是教育部门难得有机会向政府汇报教育工作,现在是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年初主动调研教育工作,为教育发展排忧解难。《评价办法》的实施,建立常态化的年度检查评价机制,自上而下地督促省级人民政府强化教育发展职责,必将激发各级政府重教兴教的责任担当,将外部的强制性的评价压力转化为内生的持续的工作动力,形成政府主动重教、部门合力支教、社会齐心助教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一是要牢牢把握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统筹和领导。一方面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发展方针,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要按照《评价办法》确定的六项评价内容,全面履行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和推进教育工作的职责;另一方面要立足我省推进“科教强省”建设的战略布局,突出教育扶贫这个重点、难点,着力抓好当前我省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和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等几项重大教育工程,确保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顺利推进。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教育督导制度,压实各级政府和学校的办学职责。我省在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面已经有了多年的探索,特别是省教育督导办、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对每一届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的教育工作实绩进行评估考核,有效地激发了党政领导抓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这次要参照《评价办法》确定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运用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省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尤其是抓教育扶贫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同时要结合我省对市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开展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教育扶贫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价;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从今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启动高等学校《大学章程》督导评估,推动我省高校进一步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三是要建立健全整改问责的有效机制,强化省级政府教育管理工作的执行力。首先要以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价办法》为契机,积极开展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总结,仔细查找问题和短板,诊断和分析原因,明确改进工作的路径和策略;其次要针对问题整改工作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要强化对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加大教育工作约谈问责力度,促使地方党政领导主动整改问题、补齐教育发展中的短板,全面提升我省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四是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工作,积极迎接国家对湖南教育工作的评价。省政府将专题学习研究《评价办法》的评价要点、评价的程序性要求和结果运用方式,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并在省内主流媒体上广泛宣传,营造各级党政领导积极履行教育职责的舆论氛围。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自查自评,客观、真实地反映我省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履职情况、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情况,主动接受国家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全面检查与评价。

(责任编辑:于平平(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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