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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脱贫攻坚大局 依法精准控辍保学

2017-09-05 来源:教育部收藏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德荣

  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

  2010年,云南省“两基”通过“国检”,全省义务教育工作进入巩固普及成果、提高普及水平、促进均衡发展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大力支持下,云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保障能力及水平大幅度提升,普及质量明显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均衡发展全面推进,为维护社会公平做出重要贡献。但是,全省义务教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其中深度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等特殊困难地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现象较为突出,已经成为全省义务教育工作的短板。这些地区,既是云南脱贫攻坚必须啃下的“硬骨头”,也是全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主战场。形势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国务院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着眼于服务好全省脱贫攻坚大局,立足于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如期实现,依法、精准施策,堵住“漏洞”、控牢底线、补齐短板,不断提高全省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依法治教,健全机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及云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强化教育督导的督政功能,督促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政府及教育“双线”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入学复学并发放入学复学通知书办法,严肃失学辍学定期报告及违法追究,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按标准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主责的全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聚集重点,精准保控。把特殊困难地区作为全省教育控辍保学的重点区域,分类施策,“一县一策、一校一案”,在教育资源配置、保障水平提升、资助政策提标扩面、东西部结对帮扶、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教育质量提高等方面,给予超常规、大幅度倾斜支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和流动儿童、少数民族女童等特殊群体作为全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重点对象,“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在保障入学复学、安排学校寄宿、资助救助、学困帮扶、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做到特殊群体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孩子“一个不少”,确保不因适龄学生失学辍学而影响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贫困,并保障他们初中后、高中后不因家庭贫困影响继续上学,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打基础。

  综合施策,提高质量。针对部分管理不善、教育质量不高导致学校吸引力不强的情形,着力抓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及课程实施行为;着力丰富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校园文体活动,开设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音体美等学科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把校内外各种设施设备及图书报刊还给学生“用”起来;着力加强乡村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工勤人员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好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要求;着力发挥好乡村学校班额较小优势,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建设成果,革新课堂教学,增强学校及课堂吸引力;着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幼、小结合办学模式改革,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和双语教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低年级新生听、说国家通用语言的能力,有效预防这些孩子因语言能力而“掉队”。

  落实落细,久久为功。从2017~2018学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义务教育入学及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把控辍保学工作与贫困退出、义务教育均衡评估、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学校考核评价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一票否决”,综合运用通报、约谈、问责等手段,对连续2次受到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建议。逐级压实政府及部门、学校责任,全面抓实细节,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返尽返、应保尽保”。

(责任编辑: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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