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鲁昕副省长在辽宁省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7-06-20收藏

副省长 鲁 昕

(2006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新《义务教育法》,切实抓好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和实施。刚才,各部门、各单位代表分别从实际出发,对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做了全面系统发言,尤其是毓茂主席的发言,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为各级政府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律依据。下面,我补充三点意见。

  一、深刻理解贯彻新《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

  义务教育是涉及人群最广、受益人群最多的社会公益事业。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义务教育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模式、管理机制和制度支持。

  1.首次明确了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为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使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义务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核心部分,是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因此,对义务教育必须高度重视,优先保障。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规定了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等主体的职责和义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为我省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实施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制保障。

  2.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到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的大问题。多年来,素质教育已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和成功经验,但也遇到了不少阻力和问题。新《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概念,规定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还对教育教学和教师予以专章规定,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教育教学和师资保障。

  3.将促进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新《义务教育法》针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熟政策、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规定了教育经费和教师均衡配置的原则,使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并从师资流动、预算编制、设立专项等方面规定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新《义务教育法》关于均衡发展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4.首次引入对领导人的问责制,明确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对各级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问责制是对政府一切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作为一种惩戒机制,其目的是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以提升政府公信力。为了将政府义务教育责任落到实处,新修订法用1章10条对问责制做了具体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我认为,新《义务教育法》有9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一是指明了实现均衡发展的根本方向。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政府通过行使教育管理职能,着力解决义务教育的不均衡问题,实现义务教育在城乡间、城区间、城镇间、校际间以及学校内部的均衡发展。最近,沈阳市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对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二是明确了实施素质教育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历史使命,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今年是高中课改第一年,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高中阶段的学习打好基础。三是回归了免费教育的本质特征。义务教育不仅是普及的、强制的教育,还应该是免费的教育。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随着经济的发展,免费的内容、项目和标准也应同步调整。当前,我省义务教育要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拓展到"两免三补(补贫困生生活费之外再补住宿费和通勤费)"。四是完善了省级统筹的管理体制。省政府要根据当前财政收入分配格局,统筹行政管理、教师管理和经费管理,并且省市县三级政府间要实行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切实肩负起对均衡发展、经费保障以及加强对贫困地区支持的责任。五是确立了经费保障的五个重点。县级政府单独编制义务教育预算并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确保"、"三个增长";按国务院的规定由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市级以上政府建立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六是保障了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强调所有适龄儿童都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平等教育资源的权利;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均衡发展;校际间资源配置要公平;"两免一补"政策要公平。七是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通过对政府、学校、社会各类办学主体行为的规范和约束,解决贫困在代际间的转移问题。规定不得分重点校、非重点校,不得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八是建立了小学教师的职务序列。消除了小学和中学教师的职务差别,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有利于调动广大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九是明确了政府学校的法律责任。分别用三条界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的法律责任,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二、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的审议通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义务教育事业的关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推进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施高质量的义务教育的呼声。

  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为普及义务教育奠定了法律基础。2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人民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下,经过教育战线的艰苦奋斗,我省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2005年与1998年相比,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由99.4%提高到99.7%;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由95.4%提高到99.3%;小学专任教师中专科以上比例由17.7%提高到54.3%;初中学龄人口毛入学率由98.4%提高到101.8%;初中应届毕业生升学率由53.6%提高到84.1%;初中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比例由16.7%提高到36.3%;截至2005年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达到425万人。

  特别是2003年以来,省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方面,稳步推进《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计划》和《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城区基础教育推进计划》,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并已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职责,省、市政府对困难县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的转移支付逐年增加,省、市两级教育经费增量资金重点用于农村教育。三级财政三年安排资金60多亿元,集中解决了教师当期工资按所在县统一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历史拖欠工资和离退休费全额兑现、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问题。从2006年春季入学开始,比国务院的统一安排提前一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成为东部沿海省份中率先实行这一政策的省份。二是以加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为龙头,统筹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努力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差距;三年来,三级财政安排资金28.7亿元,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280余所,改造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283万平米。撤并布局不合理学校5601所;积极解决农村高中发展瓶颈问题,投入32.3亿元,改扩建农村高中111所,其中: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7亿元,新建和扩建农村高中48所,实现了农村高中招生年均增长14.4%。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争取国家资金3970万元,省市配套1.5亿元,现已完成10个市36个县(市、区)6316所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终端站点的建设工作。三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启动"两类新三片""普九"新规划,45个区县双高"普九"、44个县提高"普九"、18个县巩固"普九"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采取教师培训、以城带乡、质量监测等措施,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与教育教学水平;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进入新课程。四是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先,实施了生命教育、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扶助、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管理、扶残助学等四个"未来工程"。开办了师德论坛;组织开展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校园新歌学唱、感恩教育系列主题活动。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保证了"普九"历史任务的顺利完成,新《义务教育法》为实施高质量高水平的九年义务教育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今年6月29日,吴邦国委员长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工作,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7月2日,温家宝总理要求教育部抓紧研究贯彻新《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步骤。7月13日,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座谈会上指出,要切实抓好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工作,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要尽快研究制定新《义务教育法》配套法规、实施办法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等配套规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组织好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结合实际高水平高质量地推进全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

  1.明确各级政府贯彻新《义务教育法》的职责。一是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各级政府要采取城乡教师交流、支持骨干教师到农村任教、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差距、实施"两免三补"、改造薄弱学校等措施,保证义务教育由当前的不均衡向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均衡的方向发展。二是认真履行政府督导机构的督政职责。以新《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完善督查市县政府义务教育行为的具体办法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督政工作。三是认真履行实施素质教育的职责。既要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还要培养学生承受挫折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四是认真履行经费保障的职责。建立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经常性增长机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的有效运行机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监督检查机制。五是认真履行治理乱收费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学校收费项目和政府补助项目及标准,规范政府和学校两个主体的行为,对政府截留、挪用、沉淀、平调义务教育经费的,要进行公开处理。六是认真履行确保学校、学生安全的职责。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定期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维修维护。七是认真履行依法纠正违法行为的职责。对新《义务教育法》明确的10个方面22种违法行为,建立违法必究机制和自动纠正机制。

  2.抓好法律的学习和宣传。各级政府要把新《义务教育法》作为当前领导干部学法的一项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在全省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普及巩固、提高质量和促进均衡的方向发展。财政、人事等行政部门要通过学习,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保障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在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中,要特别注意新《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修订,在准确解读的基础上,把着力点落实到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均衡发展上。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要通过学习,明确责任、义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教书育人。各级宣传部门、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行动起来,把学习和宣传新《义务教育法》的工作抓紧抓好,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自己的法定义务,保证孩子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3.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此次修订的核心。新《义务教育法》单列一章明确义务教育保障机制问题,充分说明了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对于确保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和提高全民族素质至关重要。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这是各级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公共财政的一个奋斗目标。我省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责任。要在预算安排上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法定增长,积极推行部门预算改革,细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预算编制,将学校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制订、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基本标准,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要加大免费教科书资助力度,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4.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了法律,使素质教育成为法律规定,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积极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课堂、进教材,成为学生行为规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质量,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全面发展。要自觉建立与社区、家长的互动机制,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5.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义务教育法》从政府职责、基本办学标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等方面对均衡发展做出了法律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证办好每一所学校。把重点放在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上,促进县域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从严治教,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提高教育质量,关键靠教师。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地位、职务、待遇、培训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提高教师素质将会发挥重大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管理,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教师;重视并加强教师培训,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依法保障教师待遇,使教师安心于教育工作。要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校长、教师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7.加强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后,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当前要重点做好几方面的自查:一是《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的落实情况;二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三是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特别是保障家庭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巩固的情况;四是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主要是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素质的情况。适当的时候,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新《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促进我省义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8.抓紧制订和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新《义务教育法》是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法律,对有关义务教育的重大问题作了基本规范。当前,省教育厅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省人大,结合省情制定实施《义务教育法》的细则;调整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要积极推广沈阳市的经验,重在均衡发展;制订完善年度考核计划、评估计划;健全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分工,重点是行政管理、教师管理、安全管理;明确各级政府经费保障的责任。对新《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经费保障的具体事项,近期要拿出落实的意见;明确政府督导机构的督政职能和督政内容;明确政府接受监督的报告制度;明确各类人员普法培训计划、培训方案。

  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为重要契机,努力开创我省义务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