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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童心,境启未来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有感

2025-06-26 来源:基础教育司收藏

  作为一名幼儿园园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的正式实施让我倍感振奋。研读法律条文时,我感受到的不仅是政策的力量,更是一种教育初心的回归——它将儿童置于教育的中心,将科学规律融入实践细节,为教育者提供了从经验摸索迈向依法治教的清晰路径。回首三十余年的从教经历,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精神与教育实践的高度契合,也进一步坚定了“以儿童为本”的教育信念。

  一、赋权童声,重构环境

  《学前教育法》第十四条明确提出,学前教育应“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初入幼教行业时,我曾亲历幼儿园普遍陷入的高控环境误区:教室里布满教师精心设计的手工墙饰,区域划分整齐划一,材料摆放严丝合缝,看似专业规范,实则将幼儿框定在成人预设的完美模板中。孩子们穿梭其间,却鲜少驻足探究,更没有机会表达需求——他们是环境的沉默参观者,而非主动建构者。

  这一现象让我深感困惑:若环境只是为了满足成人的审美期待,教育的意义何在?多年来,随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颁布,我们逐步打破“高控环境”的桎梏,将环境视为幼儿经验生长的生态场域,以真实问题触发幼儿的探究兴趣。令人惊喜的是,当环境褪去精致外壳,成为儿童思想的留声机时,幼儿的创造力与自主性竟如春草般蓬勃生长——他们开始主动规划游戏路线,用稚嫩的笔触为环境设计改造方案。《学前教育法》的价值,正在于为这种转变提供了法律支撑。它不再将儿童视为被规训的客体,而是以法律形式赋予其参与权、表达权。这种赋权,不仅让环境成为儿童经验的载体,更让教育回归敬畏生命的本质。

  二、游戏为基,教育共生

  《学前教育法》第五十六条明确“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将“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写入法律条文,其意义远超教育方法的革新。长期以来,“教与玩”的割裂让许多教师陷入两难困境:要么将游戏视为放任自流的娱乐活动,要么以伪游戏之名行控制之实,最终导致游戏儿童的异化现象。《学前教育法》提出的“最大限度支持”,正是对这种割裂的回应。它要求教育者摒弃非此即彼的思维,转而以共生视角看待游戏与教育的关系——游戏不是教学的装饰品,而是儿童经验的生长点。教师的角色不是导演或旁观者,而是学习机会捕捉者与脚手架搭建者。当教师以“最大限度支持”践行这一理念时,本质上是在捍卫儿童的发展权、参与权与表达权。

  三、经验解缚,科学育人

  《学前教育法》第四十九条要求建立教师培训支持体系,第四十二条强调教职工需不断提升专业素养。这些条款背后,是对学前教育专业性的高度认可,也是对教育者终身学习的殷切期待。回顾三十余年实践,我深切感受到:教师的专业成长,不仅是技能的精进,更是教育观的迭代。曾几何时,学前教育领域弥漫着经验至上的氛围——教师依赖个人直觉设计活动,用过去有效的方法应对瞬息万变的儿童需求。这种经验惯性看似稳妥,实则让教育沦为流水线生产,既遮蔽了儿童的真实需求,也禁锢了教师的创造力。法律的价值,不仅在于规范行为,更在于唤醒教育者的专业自觉。当教师走出经验的舒适区,以科学为舟、以儿童为镜,学前教育便不再是“手艺活”,而成为一场永无止境的专业修行。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进入了“有专门法可依、科学育人”的新阶段。作为一线教育工作者,我们既是法律的践行者,也是儿童权利的守护者。唯有将“尊重儿童”“游戏为本”的理念渗透到每一处细节,才能让幼儿在自主探索中绽放生命的活力。(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日照港幼儿园 朱世云)

(责任编辑:尹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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