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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

2015-08-10 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藏

  1.“三助”岗位

  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高等学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高等学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给予倾斜支持。

  2.津贴标准

  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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