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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
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2015-09-08 来源:教师司收藏

东华人〔2015〕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推进和谐创新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现状,以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学术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以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为载体,强化师德教育,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

  规范教师的从业行为,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与奖惩相结合的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师德为上原则。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要关心教师、爱护教师、尊重教师,真心实意为广大教师服务,千方百计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广大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四)坚持改进创新原则。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宣传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校工会、发展规划处、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制定完善师德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评估,指导各部门开展师德建设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倡导师德师风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学院(部门)等基层组织原则上以党总支为单位,成立相应的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由基层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工会或教代会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教授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师德建设工作。对有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苗头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对违反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学术不端行为管理规定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三)学校将教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评价纳入师资队伍管理和教学科研质量管理体系。各职能部处认真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学校把师德建设成效列入各单位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切实担负起育人职责,在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评价中贯彻育人为本的理念,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学校定期对各单位师德建设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师德建设不作为、师德问题突出的二级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四、主要措施

  (一)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学校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学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高度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在依法执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六个方面构建起东华大学教师良好的道德风尚。

  1、在青年教师入职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邀请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为青年教师开设《师德师风建设》等主题讲座。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全体新进青年教师在国旗下宣读《东华大学教师职业道德承诺书》。

  2、对新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在院系要为其指定师德表现好、业务能力强的指导教师,使其在接受业务指导的过程中受到师德教育。

  3、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探索科学评价教育教学与科研能力的办法,规范教师教学科研岗位职责。

  4、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深入探讨高校青年教师与成长的理论研究、政策环境、价值导向、管理机制、文化氛围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成长路径等问题。

  5、坚持多部门协同联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二)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培育重德养德的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系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东华大学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2、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

  3、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通过开展“师德建设青年标兵”、“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评选活动,教育和引导青年教师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和作风建设,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及学术规范。

  4、集中宣传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学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三)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不断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

  1、严格按照《东华大学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2、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3、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了解师德建设的动态信息,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4、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四)健全师德考核,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东华大学教师师德规范》、《东华大学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在依法执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六个方面培育东华大学教师良好的道德风尚,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探索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能力的办法,规范教师教学岗位职责。

  1、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师德师风的评价体系。健全教师荣誉奖励体系,鼓励教师追求卓越。建立教师声誉制度,将师德和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教师评价的硬性指标。

  2、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

  3、对师德表现不良的教师实行批评告诫制。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新教师聘用、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进修深造、研究生导师遴选、评优评奖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4、建立有利于教师发展的奖惩激励机制,把考核与奖励有机结合,做到考核规范民主、奖励公开合理,使爱岗敬业、崇教厚德、为人师表成为每一位教师的自觉追求。

  (五)表彰和问责

  1、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学校进一步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

  对职业道德高尚、工作业绩卓著的教职工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加大聘期考核力度,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评制度。

  2、严格师德惩处。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依法依纪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校外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所有教职员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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