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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
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2015-09-08 来源:教师司收藏

山大人字〔2014〕144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全面整治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相结合。发挥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引导教师加强自律,增强教师提高师德水平的自觉性;同时注重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建设融入学校管理之中,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效制约,发挥正确导向作用。

  2.坚持师德建设和人才培养相结合。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机制层面对师德建设进行科学设计,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各个环节,把德育和整个育人工作统一考虑,统一部署,统一落实,务求师德建设工作的实效性和连贯性。

  3.坚持职业道德要求和个人职业发展相结合。在严格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要求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创造宽松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使教师获得公平和谐的发展空间,让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促进教师个人事业和学校事业的共同发展。

  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和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相互支持、密切合作、无私奉献的团队精神。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积极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改进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

  (一)教学修养

  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育职责,自觉遵守《山东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和《山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和要求,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主动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自觉接受教学评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遵守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防止教学事故。

  教师要为人师表,增强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正确的思想观点、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行为影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不得以不良方式干扰学生。

  (二)科研修养

  教师应具备求真务实、严谨治学、开拓创新的科学研究精神,以努力提高学术创新能力为己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探索学术前沿。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尊重科学的严肃性和严谨性,时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遵循学术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正确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干涉或阻碍他人的科研工作。

  教师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在科研活动中要有鼓励探索、宽容失败、追求真理、无私奉献的精神。对于前人已有的科研成果,要勇于质疑、敢于批判,重视继承、善于创新。在团队协作中要创造共享、平等的科研氛围,注重在团队中培养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合作精神,积极促进学科间融合,推动跨学科、交叉学科的合作。

  (三)学术修养

  教师应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要以培育人才、传播并发展先进文化、繁荣学术、推进科技经济与社会进步为己任。用自己良好的师风师德教育和熏陶学生,帮助学生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习惯。在科学研究中诚实劳动、忠于真理、勇于创新、探求真知,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声誉。

  教师在学术活动中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求实创新、严谨自律,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在学术评审中要认真负责地参与学术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正确运用学术权力,使自己成为严谨治学的践行者、良好学术风气的倡导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和学术创新的开拓者。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一)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进一步明确职业目标要求

  学校制定《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的实施意见》,修订和完善《山东大学学术纪律处分规定》、《山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山东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山东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和《山东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相关政策,保护教师受到尊重和爱护、获得荣誉和奖励的各项权益,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明确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把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作为对教师的职业要求和行为规范,使广大教师坚定思想、教书育人、爱校敬业、严谨治学,做崇高师德的践行者。

  (二)发挥师德导向作用,培育重德养德风尚

  重视师德建设的正确导向,坚持以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进教师聘用的重要考察内容;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申报各类人才项目的重要标准;把师德建设状况作为学院(所、中心)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作为对学校职能部门、学院(所、中心)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师德建设激励机制。

  (三)注重师德宣传,强化师德教育

  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榜样示范,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校内外媒体,弘扬学校优良办学传统,宣传教师优秀师德事迹,树立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使高尚师德成为教师群体的共同追求和教师个人的终身追求。通过优秀教师言传身授、师德讲座等专项活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培养和业务培训,帮助青年教师开阔视野,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出台涉及教师权益的政策过程中,应重视教师的参与意识和创造意识,凸显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学校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考核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坚持把师德建设工作放在教师工作的首要位置,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明确受理师德投诉的机构和承担师德评价的组织。通过采取教学监督、学生测评、接受投诉等措施,及时掌握和了解师德动态信息,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教师群体的自律自治作用;逐步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五)严格惩处机制,规范师德行为

  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加强对教师失德行为惩处力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严重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切实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领导

  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学院(所、中心)党政共同推动的师德建设工作格局,构建“党委领导、部门协作、学院落实、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为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各学院(所、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组织落实学校关于师德建设工作的要求,把学院(所、中心)师德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体系之中。充分发挥学术机构在师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师德建设的监督和考核。学校相关部门按其职能各自承担师德建设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承担师德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共同抓好师德建设的合力。

  附件:1.山东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名单

  2.山东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1

山东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名单

  主  任:李守信  张  荣

  副主任:李建军  韩圣浩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晓琳  王  浩  王君松  王炳学  邢占军  曲明军

  杜言敏  李  红  李平生  李守信  李建军  张  建

  张  荣  陈宏伟  赵国群  荣晓燕  胡金焱  贾  磊

  黄  波  梁作堂  韩圣浩

附件2

山东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一)修订和完善《山东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教师校外兼职行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教师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事部负责)

  (二)修订和完善《山东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和《山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严格规范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对研究生的指导,加强对违反教学规范行为责任的追究。(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

  (三)制定《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的实施意见》,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科研秩序,切实加强科研行为管理,促进科研人员廉洁从业。(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负责)

  (四)修订和完善《山东大学学术纪律处分规定》,维护优良学术道德,着重致力于学术失范的预防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对学术失范的监控和惩处。(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明确分工,建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一)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学校师德建设方案的总体规划与部署,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评估,指导各学院(所、中心)开展师德建设工作。

  (二)各学院(所、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组织落实学校关于师德建设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把师德建设纳入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之中;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做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逐步建立师德建设档案,正确运用师德考评结果;将师德建设工作纳入学院目标责任体系。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本部门业务工作与师德建设工作相结合,统筹部署,明确责任。其他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承担师德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共同抓好师德建设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师德建设工作导向,将师德建设落实到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

  (一)在新进教师来校任教的环节中,将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把好入口关;在进一步完善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师德教育工作,特别要注重对青年教师的师德教育,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师德和业务水平。(人事部、本科生院负责)

  (二)加大对教师师德的督察力度,重点检查教风和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情况,并将其作为对教师绩效评价的内容之一。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事部负责)

  (三)完善学术规范内容,加强对违背学术规范行为的监督和惩戒,受理师德投诉,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做出处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教师的职业道德评价,做好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讲道德、讲修养,为教师做好表率。(组织部负责)

  (五)组织师德教育专项活动。每年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创造性地开展适合教师特点、富于时代性和感染力的师德主题教育活动,适时举办系列师德论坛,进行交流和研讨。在师德教育中要大力提倡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树立起契合教师职业性质的价值观念。(工会、宣传部、人事部负责)

  (六)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师德先进典型和师德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宣传师德先进典型,特别要注重对我校老一辈著名教授和优秀教师育人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发挥师德典型的榜样和示范作用,以优良师德风范引导青年教师,推进全校教师师德水平的提升。(宣传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事部负责)

  (七)高度重视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明确评优标准,公开评选程序,吸引广大教师积极参与。通过评选激励先进,弘扬尊师重教、崇尚师德的优良传统,引导广大教师以模范教师为榜样,全面提高师德素养。(人事部、宣传部负责)

  (八)强化教学活动中的师德建设工作,组织教师讲课比赛、好导师评选等活动,健全完善教师教学行为规范和教学评价考核标准,配合各学院(所、中心)共同负责教师教学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教学规范的行为作出处理。(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事部负责)

  (九)充分发挥学生在师德建设中的师生互动作用,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在师德规范评价体系中健全学生评价机制,引导教师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激励教师以德修身、以德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

  (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考核奖惩机制,在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评优、岗位聘用、人才推荐和导师遴选等工作中,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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