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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2015-09-08 来源:教师司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以规范教师从业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积极引导学校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学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师德为上原则。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改进创新原则。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所有教职员工。

第二章 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点

  规范教师的从业行为,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与奖惩相结合的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六条 创新师德教育。学校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学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高度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青年教师岗前、职后的培训和考核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对新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在院系要为其指定师德表现好、业务能力强的指导教师,使其在接受业务指导的过程中受到师德教育。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进一步增强教师的使命感和荣誉感。积极打造一批教师师德教育实践基地,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加强教师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探索教师心理咨询渠道。积极搭建教师思想教育网上平台,将思想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中,增强教师思想教育的效果。(负责单位: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工会、人事处)

  第七条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学校通过党校轮训、专题报告会、辅导讲座、中心组学习、党支部组织生活等载体,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建设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充分发挥热爱教育事业、学识渊博的院士、老领导、老劳模、老教授等典型人物的激励、导向、示范作用,大力树立和培育新时期青年教师师德先进典型,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以榜样的力量来鼓舞人、教育人。每年9月在全校开展师德建设主题宣传月活动。每两年开展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坚持做好年度人物评选、“狮山之子”“一线华农人”“我爱我师”和言论等栏目,通过电视、广播、校报、南湖新闻网及华农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大力褒奖和弘扬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激发教师的职业神圣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负责单位: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发展规划处)

  第八条健全师德考核。学校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教师在年终述职时必须报告师德表现情况。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对违反《华中农业大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师德表现不良的教师,年度综合考核评为不称职。对师德考核不称职的教师实行批评告诫制;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新教师聘用、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进修深造、导师遴选、评优评奖、津贴发放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负责单位:人事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第九条强化师德监督。学校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依托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年开展师德状况调研,定期发布师德状况分析报告。不断完善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负责单位:纪委、党委宣传部、人事处)

第三章 表彰和问责

  第十条注重师德激励。学校进一步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职业道德高尚、工作业绩卓著的教职工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师德标兵或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负责单位:人事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第十一条严格师德惩处。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把师德建设成效列入各单位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负责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规划、部署、协调全校师德建设工作。各学院(部)及下设系(教研室)、实验室、课题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师德建设。形成领导重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党政工团协调配合、全校上下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完善师德管理机制。学校将教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评价纳入师资队伍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非教师系列的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负起育人职责,在其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评价中贯彻育人为本的理念,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学校定期对各单位师德建设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师德建设不作为、师德问题突出的二级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要关心教师、爱护教师、尊重教师,真心实意为广大教师服务,千方百计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广大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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