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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
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讨论稿)

2015-09-08 来源:教师司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 积极引导我校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二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提高师德建设水平,精心塑造师德风范,全面提升师德素养,全力促进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第三条  坚定信念,树立崇高理想。教师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传播者、践行者、推动者,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学生,用自己的思想、品行、学识和人格感染学生,培养学生成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有自信、有归属感、有信仰的年轻一代。

  第四条  学为人师,注重行为示范。教师要有着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将师德规范转化为持久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明确师德目标。要以德施教、以德立身,将师德师风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要弘扬“知行合一,经世致用”、“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训校风精神,重内省、重慎独,襟怀坦荡,追求高尚,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第五条  创新师德教育,务求教育实效。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积极推进师德教育的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核心的师德教育。教师要自觉参加师德教育培训,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学校在教师入职培训、教学科研培训、研究生导师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各单位每逢职工大会要将师德建设作为一项议程,把师德师风学习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

  第六条  宣传师德典型,注重榜样引领。完善师德表彰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地组织师德建设主题系列活动,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我最喜爱的导师、模范辅导员等。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通过校报、电视、广播、宣传栏、校园网、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各种宣传媒体形式,深入发掘、积极培养、大力宣传师德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把师德典型、一线优秀教师请进教师培训课堂,用他们的先进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七条  建立考核体系,提升教师自身修养。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不断完善师德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教师的教书育人实绩,包括师德状况、教学态度、育人效果等。通过随堂听课、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部门考评、家长反馈等多种途径,及时把握每位教师践行师德师风的表现。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师德档案。

  第八条  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师德奖惩制度。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对师德表现较差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九条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不断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电话和学生倾诉信箱,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并采取问卷等方式征求意见,预防和减少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生,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第十条  发现教师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师德师风等方面有不好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时,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并实施跟踪观察,以观后效。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依据《中南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严格惩处,至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师德惩处建立问责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师德问题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一条  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依法依纪依规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校外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

  (九)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部、宣传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学校办公室、纪委、人事处、科研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工会、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检查、督促工作。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领导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师德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各二级党组织应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党政领导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  坚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上下联动、各系、所、中心和党支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整体合力。

2015年8月24日

附件:

  中南大学师德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高文兵  张尧学 

  副组长:黄健柏 徐建军 胡岳华 周科朝 田红旗 高  山

  成  员:韩清波 刘建华 李景升 赵永正 蒋建湘 廖济忠 郭学益  吴厚平 李  劼 黄建陵 梁旭如 胡 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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