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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6-07-11 来源:督导局收藏

陈舜

(2016年6月13日)

  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以来,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领导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校车安全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关于上一年度的工作

  总体来看,2015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在校车标准、市场准入、经费筹措、使用许可和驾驶资格审批、校车通行、交通安全教育等各个环节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相比前几年,制度规范逐渐完善,风险隐患不断得到有效控制,查处治理力度越来越大,宣传教育更加普及,重特大事故持续下降。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公安部、法制办积极推动,进行《刑法修正案(九)》的修订,将校车严重超员和超速纳入刑法处罚、入罪,强化了震慑力度。住建部和国家标准委分别对城市居住区规划、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和安全标准进行了修订,提高了相关标准内容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质检总局出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包括校车在内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交通运输部积极协调有关部委,推动落实相关政策,提高公共交通服务学生上下学出行的能力。司法部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

  第二、监管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状况明显改善。2015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先后组织了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都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质检总局加大缺陷校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力度,先后敦促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和湖北大力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召回存在缺陷的校车898辆,有效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在公安部统一指导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集中开展了整治校车交通违法行动,对超员超速行驶、无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据统计,2015年全国共查处校车交通违法11.8万起,其中查处超速8913起、超员1117起,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违法行为1234起,查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违法行为562起,查处非载客汽车、报废拼装车违法运送学生1191起。通过加强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全国未发生重特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第三、部门间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2015年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开展了为期三年的“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大大强化了对提供校车服务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公安部、教育部、妇工委等部门也联合举办“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儿童安全座椅安全行”等11项主题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学生交通安全。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也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统筹,注重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各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校车安全情况、驾驶人资质和安全驾驶行为情况、行驶道路安全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据统计,全国共排查校车8.8万辆,排查校车驾驶人12.3万人次,排查校车通行线路48.3万公里。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密切协作,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有力保障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第四、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化,校车安全管理举措和安全知识得到有效传播。中宣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真组织新闻媒体对校车超载超速入刑进行宣传解读,对严查“黑校车”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山东、湖北、四川、新疆等地保障校车安全的有效措施和先进经验进行全方位报道和分析;稳妥做好个别地方校车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安部部署各地统一向校车驾驶人、学校、学生、家长发送交通安全提示,印发致全国师生家长的一封信,制作校车交通安全主题漫画、宣传海报和折页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安监总局、司法部、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共青团中央等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利用媒体资源,举办各类主题活动,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校车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第五、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效能得到极大提升。各地根据本地区域特点,深入总结推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服务有效经验,逐步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校车服务保障方式。福建省启动校车安全工程,先后投入资金2.54亿元实施校车更换计划。吉林省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以公司化运营为主体,其他运营模式为补充的车辆购置及管理模式,实现了校车专业化管理,提高了校车运营管理水平。安徽、江西、广西、甘肃等地也结合本省实际,探索构建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校车运营新模式。中宣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司法部等部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制作发布动漫微电影等,拓宽了宣传渠道,创新了宣传形式,增强了宣传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工作不平衡。截至目前,仍有12个省份没有出台《条例》实施办法,14个省份没有制定省级校车服务方案。部分地区联席会议机制没有发挥好,组成单位的职责分工、相关工作的牵头部门还不够明确,主要工作仍集中在少数部门身上,尚未形成有效、有力的工作机制。二是安全意识不强。每当事故发生后查找原因,多半在于前期工作不到位。尤其是部分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家长、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淡漠,对“黑校车”、超载超速等问题习以为常,熟视无睹。尤其是许多农村学生家长包车,只图便宜不顾安全。另外,幼儿园虽不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范范围之内,但农村幼儿园分布点多面广,距离较远,道路通行条件差,孩子自我保护能力弱,安全意识薄弱,值得关注。三是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地区相关管理部门或学校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不愿管、不想管、怕担责的思想。突出表现在教育部门,部分学校校长、教师认为把学生安全送上车就算尽到了责任,随车制度落实不到位,交接机制不健全,学校、运输部门、家庭责任不清。畏难情绪的存在,导致部分学校不掌握情况、没有具体的管理措施、安全隐患比较突出。

  面上看来,最大的问题还是工作不平衡,导致《条例》没有贯彻到具体的操作环节、工作环节。国家、省、县不同层面工作力度层层递减。县级作为监管第一线,职责最重,风险最突出,责任更具体,但部分地区对国家有关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以督促改进。

  三、下一阶段工作

  一是完善机制。校车办对尚未出台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的省要加大督办力度,逐一分析、查找原因,争取年内予以解决。对一些具体的、细致的、微观的运输风险,各部门要在现有《条例》的框架下,在协调机制的工作模式下,围绕学生上下车安全问题,细化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作出规范性、程序性的要求。只有将责任真正落实到安全管理的第一线,才能把工作做好。

  二是注重预防。解决安全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预防。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从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道路、车辆、交通标志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排查和行车前检查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切实消除校车安全隐患。

  三是坚持常态化治理。要督促、指导各地继续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等问题。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列入今年专项督导工作计划,在秋季开学后,组织各成员单位以分省包干督导的形式,对相关省份校车管理制度建设、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通行安全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四是做好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具有监督指导、引领思想、凝聚意志、释疑解惑等重要功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客观报道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推广行之有效的校车服务模式,专题报道校车整治的工作措施,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一个稳定、有序、健康的校车安全管理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学生、家长和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乘坐超员车、无牌证车、农用车以及其它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要针对季节特点完善校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校车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校车司机和乘车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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