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3-01 来源:督导局收藏

  一、基本情况

  经统计,目前兵团共有校车245辆,服务学校83所,其中学校自备66辆,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提供40辆。服务学生10288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9269人,学前教育阶段学生1019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源头管理。校车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与健康,兵团各级和各学校高度重视,将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深化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师均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校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或领导小组,明确学校校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二是建立健全“党政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校车安全定期排查、联席会议和公益广告、新闻宣传等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提出问题,研究对策。三是健全了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进一步完善了校车司机准入制度、车辆管理安全责任制度和车辆检测制度等,逐级逐校逐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严格一校一车一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四是落实了校车安全责任制,每学期与校车驾驶员、随车人员、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落实接送学生名单、行驶线路等条目,做好候车、乘车、交接的三段管理,使校车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头、车头。五是督促各校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明确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后应急预案的启动、对伤亡人员的救治、责任追究以及报告制度等,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隐患排查,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兵团各级和各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组织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校车安全大排查,对师域内所有学校的校车及其他接送学生车辆的提供者、驾驶人、照管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接送人数、行驶路线、办证发牌、校车标牌、安全检验和监控设备安装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核实。对发现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及时消除。二是突出重点性、源头性安全问题整治。严查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安全责任,车辆各项技术性能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校车途经的路段是否安全可靠;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团场等重点场所的交通巡逻管控力度,坚决查处普通小轿车、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非法从事校车经营活动。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将校车安全作为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措施得力、整治有力、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问题突出、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第九师对不符合校车标准的11辆校车进行停用处理,并积极购置新校车投入使用,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零”安全事故的管理目标。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一是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兵团大部分师制定了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守则,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演练;二是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观看记录片、邀请交警到学校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以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文件,使校车驾驶员、中小学(幼儿园)照管人员、教职工、家长和学生做到知法守规,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是积极倡导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司机自觉礼让校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利,努力营造关爱学生、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个别师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还存在畏难情绪,行动不积极,工作不主动。

  (二)要求未落实。个别师没有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制度和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度没有落实到位。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在个别团场依然存在,学生乘坐无证运营车、拼装车、超载车现象仍然时有发生,部分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公交车辆在上下学时段也存在严重超载现象。

  (三)资金投入不足。兵团大部分团场实行一团一校,相当一部分学生离学校较远,对校车需求量较大,需使用校车的学生数与校车现有数量不成比例,但由于团场教育经费不足,只能将有限的资金优先保障到可以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师及教学设施上,而校车运力不足问题依然突出。同时由于校车多为短途行驶,且时间、路线较为固定,个别学校管理者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忽视了对车辆维护及保养的资金投入,形成安全隐患。

2017年兵团校车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兵团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宗旨,进一步落实兵团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全力保障中小学生(含幼儿,下同)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校车管理到位,无重大隐患,零事故。

  (二)遏制中小学生上下学乘坐“三超”“三无”等非法营运车辆。

  (三)探索解决团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报告制度、联合执法情况报告制度、隐患整治挂牌督办制度等工作制度。

  (五)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

  三、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公安、交通、安监、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综合治理、打非治违、加大投入、强化宣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中心的人、车、路等方面管理工作处处有监管、事事有落实。

  2.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兵团教育局负责落实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协同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局、交通局负责落实校车年检、校车资质审查、校车行驶线路审查、校车驾驶员资质审核、校车标识标牌审查工作,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加强道路通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安监局负责督促各地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地学校开展校车安全应急演练;财务局负责落实校车安全奖补资金;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加大对校车安全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关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

  1.强化制度建设。科学建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制度、联合执法情况报告制度、隐患整治挂牌督办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制度、乘车人员和司乘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档案建设制度,落实“痕迹化” 管理。

  2.加强校车日常管理。每学期集中开展一次大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问题车辆进行检修或停运;规范校车档案建设,明确学校、学生、家长以及随车照管员、驾驶员职责,落实校车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登记,落实中小学生上下车记录台账,建立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整治专项行动。

  1.落实执法检查常态化。联合各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校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格依法打击从事学生上下学交通服务中的各种非法行为。同时,要继续保持中小学生上下学期间,学校大门口至少有1名交警执勤、有至少2名教师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常态化管理。

  2.落实重要节点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寒暑假学生集中上下学等重大节日、雨雪等极端恶劣气候,各部门加强配合,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安全。

  3.组织开展好春秋联合整治排查行动。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开展春季、秋季各一次联合整治排查行动。

  (四)加强校车安全工作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兵团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1.加强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局要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拒绝乘坐超员车辆,拒绝乘坐摩托车、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不能载客车辆。通过家长会、手机短信、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劝导学生家长不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鼓励学生家长及时举报无资格车辆接送学生及超载、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学生交通安全。

  2.加强司乘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公安部门定期组织校车驾驶员、司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责任编辑:谢沂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