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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实现全覆盖

2016-12-23 来源: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藏

  山东省教育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精准扶贫“323”工程部署,统筹安排,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教育资助力度,构建起多层次、全覆盖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2016年,全省各级共统筹用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3.11亿元,募集社会捐资助学资金5237万元,校内助学资金161万元,累计帮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4万人次。

  一是精准识别资助对象。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数据核对工作,春季、秋季学期分别根据省扶贫办提供的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信息,与各学段学籍信息进行比对并进行数据核准。截至目前,全省共核准未脱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在校学生16.8万人,其中学前教育阶段在园幼儿9799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111220人,普通高中在校生17921人,中职学校在校生8458人,高校在校生19698人(省内高校16271人,省外高校3427人)。

  二是精准制定资助政策。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自2016 年春季学期起,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扩大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范围,在继续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对在山东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学生持相关资料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领取免学费补助资金,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00万元落实有关资助政策。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扶贫办联合在全省组织实施“泛海助学山东行动”,每年资助1万名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 5000 元,该项目连续实施 5 年。

  三是精准落实资助措施。分别召开地市、省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及专题培训班,分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任务,详细解读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流程。加大资助工作考核监督力度,建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分发和反馈,调度资助工作进度,监控资助实施过程,追踪资助帮扶成效,开展资助数据分析。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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