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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实施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

2017-09-05 来源:教师司收藏

  湖南省创新教师队伍建设举措,在全国较早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政策,大幅提高了贫困边远地区农村教师待遇,片区优秀人才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流动机制初步形成。

  一是行动早。早在2009年,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泸溪、凤凰等国家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级贫困县,自主实行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并且逐年提高。2013年5月,湖南省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出台政策,在武陵山和罗霄山两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内的43个县区设立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

  二是措施实。人才津贴按学校所在地确定,人月均标准分别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明确对域面积广、所辖乡镇条件差别较大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在省定津贴标准基础上予以增发。根据片区内县区的财政能力,坚持省财政拿大头的原则,分类实行不同的经费分摊比例,其中财政最困难的湘西自治州所属的县(市),经费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其余县市区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60%,县(市、区)财政负担40%。明确2015年开始实施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不得冲抵人才津贴。

  三是力度大。2015年,把在片区县农村学校任教的高中教师和特岗教师也纳入补贴发放范围;2016年,把片区外的8个国贫县和省贫县全部纳入。2013-2016年,共筹集资金20.8亿余元用于发放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其中省财政支出13.2亿元,县级配套7.6亿元,9万多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受益。

  四是效果好。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政策的实施,显著提升了片区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激发了农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激发了优秀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强大内生动力,许多县区的教师流向发生了明显改变。同时,也有效改善了片区农村教育的投入结构,政府的教育投入从侧重于建房子、买设备等硬件建设,逐步向侧重于积极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待遇水平等软件建设转变。

(责任编辑: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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