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广东自主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2017-09-05 来源:教师司收藏

  广东省内无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不在中央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奖补范围。为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从2013年起,广东主动作为,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2016年起调整为“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覆盖,同时建立生活补助长效机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深入贯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进行研究;省委书记、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分管教育副省长亲自到各地督办落实情况。省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建立起高效、务实的工作联动机制,共同研究政策措施、部署实施具体工作。各地党委、政府把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作为一把手工程和重点民生工作抓实抓好。

  加强调研摸底,确保政策符合实际。省级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先后4次召开工作协调会,深入欠发达地区开展调研。2014年、2016年,根据实施情况两次进行修订,目前全省山区县和非山区县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可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学校与县城的距离、教职工在农村学校服务的年限、教师职称等分档确定。建立生活补助长效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13年为人均每月不低于500元,2014年提高到不低于700元,2016年为不低于800元,2017年为不低于900元,2018年将达到不低于1000元。

  加强财力保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比例与地方分担,其中省级扶贫县、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省生态县由省财政补助80%,其他符合条件的县省财政补助50%。2013年以来,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安排150亿元用于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其中省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92.5亿元,2017年已安排22.9亿元。,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省政府连续3年将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列为每年“十件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办公厅连续多年列为全省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予以重点推进;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个别进展较慢的县区,约谈并致函地级市政府督促落实。各地教师生活补助落实标准均超过省定标准。

  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以来,实施地区农村教师平均工资增长了15%,高于城镇教师平均水平,农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无序流动的情况普遍好转,教师安居乐教的积极性大大提高,部分地区出现城镇学校教师主动要求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现象。

(责任编辑:岱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