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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成效明显

2017-09-05 来源:教师司收藏

  为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教师在基层学校任教,青海省着力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工作,对促进优秀教师长期扎根农牧区学校、奉献青海基础教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适度扩大补助范围。在国家要求的连片特困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基础上,将全省所有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在编正式教职工和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均纳入补助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变特惠政策为普惠政策,实现全省乡村教师全覆盖,共涵盖44个县的1399所乡村学校和教学点。

  二是明确补助标准。按全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分为三个档次,二、三类地区月人均补助标准为350元,四类地区450元,五、六类地区550元。

  三是坚持惠及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原则。在全省统一标准基础上,要求各市州根据乡村学校的艰苦程度制定具体补助标准,适当拉开档次,不搞平均分配,最高和最低的补助标准比值控制在2倍以内,体现“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原则,重点向边远艰苦学校、高海拔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教职工倾斜。

  四是鼓励各地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地方补助政策,依靠当地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全省先后有8个市县在执行全省统一补助标准基础上,出台地方补助政策,依据乡村教师所在不同地区和类别,每月人均追加45元至600元不等生活补助。

  五是严格生活补助发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考勤考核管理,强化补助发放监督。凡调离乡村学校或退休的教职工,从离岗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对经组织批准到乡村学校支教、挂职的教职工,工作期间同等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以来,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明显增强,乡村教师留任的意愿和信心不断提升、流失现象得到遏制甚至出现了城镇教师主动申请到乡村任教的可喜局面,长期以来乡村教师“留不住、下不去”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有效促进了乡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责任编辑: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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