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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教育局关于建立贫困家庭学生辍学监测跟踪机制的实施方案

  帮助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其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为及时掌握贫困生就学状况,有效控制贫困生失学辍学,根据《州委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瞄准特殊困难对象实施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恩施州办发〔2014〕13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 确定贫困生监测对象

  在我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为监测跟踪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

  1.无劳动力家庭的学生。

  2.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

  3.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4.享受农村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5.遭受大灾家庭的学生。

  6.孤儿。

  县市教育局要参照各县市扶贫开发办通过精确识别而建立的贫困家庭信息库,指导学校确定监测贫困生名单,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

  二、加强贫困生辍学监测跟踪管理

  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贫困生就学监测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要把保证贫困生在校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管理工作,做到常抓不懈。

  (一)建立监测跟踪管理责任制

  校长是贫困生辍学监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抓,要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考核体系。要对班主任、科任教师下达贫困生监测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定员跟踪、包干负责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贫困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状态。

  (二)建立监测跟踪管理台账

  各学校对贫困生就学情况要有完整记载,做好贫困生异动情况分析。对长期请假、旷课等异常情况要跟踪管理,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采取措施,及时家访,做好原因分析和劝复工作。

  (三)建立贫困生异动报告制度

  各学校要将每一名异动的贫困生基本情况、异动原因、劝返措施等情况登记造册(附表一),于每月20日汇总报县市教育局,学期结束时,将贫困生异动情况统计表(附表二)报县市教育局。

  (四)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学校贫困生就学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学期结束时,县市教育局要将贫困生异动情况统计表(附表三)报州教育局基教科。

  三、做好贫困生防辍保学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学生、家长和社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积极营造帮扶贫困生完成学业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对贫困生异动情况作全面分析,并及时与乡镇党委政府、扶贫开发等部门联系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对因贫困原因而面临辍学或已辍学的学生,要给予经济帮助,促成其返校复学。对因学习困难辍学的学生,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帮扶措施,帮助他们提高学习兴趣,改变厌学情绪。对在本州范围内异动的贫困生,要告知接收学校继续监测学生就学情况。

  保障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全面落实贫困生就学监测管理和防辍保学工作。

  附件:1.贫困家庭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表一)(略)

     2.贫困家庭学生异动情况统计表(表二)(略)

     3.贫困家庭学生异动情况统计表(表三)(略)

恩施州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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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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