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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2020年我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规定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一)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要确保本地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及时复学。要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和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做到零失学、零辍学。

  (二)落实教育部门的管理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是执行主体,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负责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负责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

  (三)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的直接责任

  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异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二、全面实施精准控辍

  (一)坚持质量控辍

  1.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要深入推进大学区管理改革,加强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要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建设,完善对中心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

  2.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3.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扶贫控辍

  1.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安置帮教机构、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2.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要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三)坚持保障控辍

  1.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切实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2.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3.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残联组织、安置帮教机构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四)坚持返学机制

  1.落实报告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天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派出所、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2.实施依法劝返。要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是有序推进工作、强力抓好落实的重要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推动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定期将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通报,形成控辍保学工作合力。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协调人社部门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协调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使其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四、建立体系营造氛围

  (一)建立三级工作网络

  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基础教育科、督导室、发展规划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处、教育安全指导中心等相关科室(单位)组成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组织实施。各学校是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校长主体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全员参与、狠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平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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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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