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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9-03 来源:教师司收藏

(2018年9月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营造尊师、爱师、护师、帮师、育师的良好氛围,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确保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坚持严格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强化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突出师德。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深化改革。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分类施策。立足省情实际,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重视专业发展,培养一批教师;加大资源供给,补充一批教师;创新体制机制,激活一批教师;优化队伍结构,调配一批教师。

  (三)发展目标

  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培养造就一大批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

  1.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实抓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健全教师党支部建设标准,将教师党支部建在一线。要确保小规模学校党支部和学区党支部的活动经费。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

  2.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配齐建强党务工作队伍,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轮训。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

  3.注重教师党员发展与培养。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加强对教师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教师党员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促进形成党员教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的良好风尚。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四个意识”,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

  5.加强对学校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强化对属地学校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党组要加强对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省高校工委要加强对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

  (二)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6.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中国教育辉煌成就,扎根陇原大地,办好甘肃教育。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

  7.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红色基因传承行动和学习青年习近平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

  8.配齐建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专职辅导员队伍。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培训和研修基地资源,切实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专职辅导员队伍培养培训,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专职辅导员实行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制度,提升业务能力,拓展发展空间。

  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人社厅

  (三)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9.完善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

  10.健全师德监督考评体系。将师德建设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纳入对各地教育工作评价范围。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人社厅

  11.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开展教师宣传重大题材作品立项,推出一批让人喜闻乐见、能够产生广泛影响、展现教师时代风貌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楷模,形成强大正能量。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

  (四)大力振兴教师教育,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12.夯实教师培养基础。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符合我省实际的师范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加大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师范院校和师范类专业的建设与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提升师范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将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基础上提高30%以上,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从院校评估、发展规划、专业调整等方面支持师范院校体现师范教育特色,确保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根据国家师范类专业标准,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确保教师培养质量。鼓励省内综合类大学设立教师教育学院,开办师范类专业,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财政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13.完善教师培养制度。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省内师范院校错位发展,突出办学特色和优势,分类分层培养。加大紧缺薄弱学科、特殊教育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力度。前移幼儿园教师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改革招生制度,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院校实行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等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研究制定全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实施方案,对省内高水平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学生实行公费培养,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支持省内综合类大学发挥专业优势,联合省内外大型企业,建立联合培养机制,重点为职业院校培养一批理论扎实、技能娴熟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14.加强高层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加大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提高对高校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业绩特别突出人才方面的比例。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大飞天学者和创新团队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扶持计划、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等省级教育人才计划实施力度,实施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着力打造创新团队,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实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高校新型智库建设计划,汇聚培养一大批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名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中要突出教书育人,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依托国家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省部共建、省校合作、校校合作等战略合作机制,为我省高校定向培养高层次、高水平师资。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财政厅

  配合部门:省人社厅

  15.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校长队伍。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规范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逐步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考核评价,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加快校长后备人才的培养储备,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库,择优选派到教育发达地区学校挂职锻炼。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党外教师干部进入校长队伍。支持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社厅

  (五)加大培训力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16.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整合现有资源,健全省市县三级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和高校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建设专业化教师培训者队伍,搭建全省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平台。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教师培训投入,逐年增加培训经费预算;市县财政根据学校隶属关系按照辖区内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各类学校按不低于公用经费的5%列支教师培训经费。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财政厅

  配合部门:省编办

  17.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省市县校分级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五年计划,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计划。转变培训方式,改进培训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教师海外研修访学。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政府外事办

  18.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双百计划”,每5年遴选100名专业带头人建立100个名师工作室,遴选100名具有绝招绝技的工匠之师建立100个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支持省内综合性大学、省内优质高职院校联合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依托省内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建立一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根据专业特点,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要累积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历,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须先实践再上岗。建立职业院校教师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研修访学制度。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职业院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政府外事办

  19.实施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搭建校级教师发展平台,组织研修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教学团队和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实行新开课、开新课试讲制度,完善助教制度,严格助教职能和作用,进一步提升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开展培训,为高校培养人才培育生力军。依托“一带一路”高校联盟,选派一批中青年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深造进修访学。

  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政府外事办

  (六)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

  20.创新和规范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配备。根据教育发展需要,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筹考虑脱产进修、产休假、特殊教育、民族班双语教学、实验示范教学等因素,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科学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健全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着重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和薄弱学校师资不足问题;对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动态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按照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本着适应需要、从严掌握、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凡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牵头部门:省编办

  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财政厅

  21.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名师、名校长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建立城镇优质中小学与薄弱学校、乡村学校结对帮扶机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试点开展银龄讲学计划和大学生实习支教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和师范类专业大学生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22.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加大统筹力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大名师、名校长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统筹管理县域内教师招聘、分配和动态调整。民办学校必须聘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人社厅

  23.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在现有岗位基础上,将县及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提高5%,其中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及少数民族县、乡提高6%,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在中小学教师系列实行县以下基层单位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比例单列,不占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坚持向基层、向一线、向乡村倾斜,侧重考察实际工作能力,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任职年限要求,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表现、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一线和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引导广大教师向基层一线和乡村聚集。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人社部门实行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动态管理、统筹使用,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强化教师考核,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职称、实施奖惩的依据,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建立完善教师职业行业退出机制,实行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人社厅

  24.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逐步建立“经费包干、按岗聘用、动态管理”的教师聘用机制,引进一批高水平双师型教师。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将产教融合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条件。完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吸纳行业、企业参与评价。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职业院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人社厅

  25.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按照相关规定,高等学校自主制定招聘或解聘的条件、标准和办法,自主公开招聘人才。完善高等学校用人管理制度,高等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管理办法自主做好人员聘后管理。根据国家规定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及个人意愿延长工作时间。深化高等学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全面推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加强职称评聘监管。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制定基本要求和标准。

  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创新创业。离岗创业期间,编制、人事关系和岗位等级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和渠道不变。离岗创业教师3年内可在原单位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人社厅

  配合部门:省编办、省财政厅

  (七)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26.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严格资格准入,提高入职标准。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加强对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的师范教育专业培训。完善教师职业保护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保障教师的法定权利,明确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依法清退不合格教师。提高教师职业形象,规范教师言行,教师应衣着得体,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工作期间统一着装。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

  27.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制定调整机关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时要统筹考虑中小学教师,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牵头部门:省人社厅

  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财政厅

  28.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认真落实乡村教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同时,落实控辍保学乡村走教教师补助政策。各级政府要将乡村教师活动中心、食堂、卫浴设施和学校周边水电路改造建设等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专项规划和部门工作方案,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29.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逐步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

  30.完善职业院校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体现以技能提升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和特殊工种教师岗位津贴,扩大职业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职业院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职业院校依法取得的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职业院校

  牵头部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31.完善高等院校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份)期权等方式进行激励。完善适应高等院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扩大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院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32.完善教师住房和医疗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将符合本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学校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享受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高等学校要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人才引进保障房,周转宿舍为青年单身教师住宿的过渡用房,周转使用。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33.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建立并完善名优教师评选表彰体系,开展甘肃省园丁奖、教学成果奖、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面向各类学校教师开展专业性认定活动,为教师搭建阶梯式专业成长平台。获得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双先表彰者,在当年年度考核中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指标。建立荣誉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表彰机制,激励优秀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活动。

  突出教师在学校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教师在现代学校治理体系中的作用,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落实教师对“三重一大”等学校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高校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配合部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发展上优先考虑,工作上优先支持,投入上优先保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在2019年4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二)明确任务清单。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教师队伍党的建设、重大人才项目实施等。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教师楷模,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编制部门负责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师范类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教育部门负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完善支出保障机制,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教师队伍工资待遇和职称评聘政策改革工作的实施。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教师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经费优先用于教师队伍建设。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教师队伍宣传,文艺生产创作部门、单位要创作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文学艺术作品,树立教师先进典型,宣传教师良好职业形象。

  (五)严格考核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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