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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成效显著

2018-07-11 来源:《人民政协报》收藏

  近日,教育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现场推进会先后在贵州召开。发布会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何秀超介绍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7年来各地所做的探索以及取得的成效;贵州、宁夏、广西、云南、安徽、湖南、陕西等地相关负责人在推进会上交流了各地经验做法。

  据悉,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全省所有县市均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西藏全区和四川67个民族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包括县城学生)都享受到营养改善计划,为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发挥了巨大作用。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努力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陕西、贵州、四川、宁夏、广西、云南等省(区)大部分试点县都将临时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相关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陕西西安、商洛等市还建立了食堂供餐奖惩机制。广东、四川、安徽等地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改善学生就餐条件。贵州采用“农校对接”,采取“农户—公司—学校”的模式,建立中小学食堂食品配送中心,形成集约化的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江西兴国县支持供餐企业建设种养基地、加工厂房和配餐中心,实现食材生产、加工和营养餐配送“一条龙”服务。宁夏组织开发了营养改善计划数字化监管系统,对各县(区)各学校基本信息、食堂建设、食谱制定、财务账目和食材采购的数量、价格及食品留样等进行实时、动态监管。正是这些地方自觉创新、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为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提供了好方法、好经验,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农村学生的健康水平。

  为了让试点地区学生吃上卫生、可口的饭菜,逐渐减少“牛奶+鸡蛋”、“面包+火腿肠”等单一供餐模式,在中央财政安排300亿元学校食堂建设专项资金基础上,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食堂运行经费和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有效提高了食堂供餐比例。贵州按1:100的比例足额配备食堂工勤人员,工资待遇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宁夏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增加60元,专项用于食堂运行经费补助。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学校食堂供餐比例达到76%,大大提高了供应安全、卫生、营养饮食的能力。

  营养改善计划让学生营养不良问题得到缓解,从2013年的19.0%下降到16.0%,贫血率从2012年的17.0%降低到7.6%,学生生长发育得到有效保障,身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受到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高度认可和热烈拥护。广西学生营养不良率由2013年的29.4%下降至2017年的20.7%,贫血率由2013年的11.3%下降至2016年的3.56%;重庆男、女生7~15岁年龄组营养不良检出率与2011年相比,分别降低了4.96和4.56百分点,身高分别平均增长2.03和1.82厘米,学生营养不良问题得到缓解,生长发育得到有效保障,身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营养膳食补助资金1248亿元。其中,2018年安排201亿元,这些资金全部用于食品支出,在满足了试点地区学生营养健康饮食的需求同时,也有效减轻了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同时,各地采取建设食材生产配送基地,雇用食堂工勤人员等方式,一方面推动了学校农产品需求与农村产业发展精准对接,另一方面也为贫困地区直接和间接提供了几十万工作岗位,带动了农民增收,深化了教育参与农村产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有力推动了教育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贵州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精准扶贫”采购模式,全面推进校农对接;江西兴国县推进“供餐企业+产业扶贫基地+贫困农户”结合,带动5000户贫困户增收脱贫,约占全县贫困户总数的28%。(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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