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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政投入体制改革 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2018-11-29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收藏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方向,加快构建资源充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2241所,在园幼儿26.4万名,学前三年入园率9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0%,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一)不断提高区市级政府投入标准。2013年颁布《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要求区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财政投入比例不低于5%,不举办高中的区不低于10%。2017年青岛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15亿元,占当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5.7%。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计划到2020年区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财政投入比例达到8%,不举办高中的区达到15%,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

  (二)设立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左右,鼓励支持各区市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建立学前教育综合奖补制度,支持区市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提高非公办幼儿教师待遇。建立系列专项奖励制度,市财政按照50万元/班的标准奖励区市政府回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3万元/班奖励城区新开办的普惠性幼儿园、按5-10万元/所的标准分类奖励新增的优质幼儿园。

  (三)实行困难群体政府兜底制度。按照不低于1800元/年标准资助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保障学前孤儿、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并免除其保教费。大力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初中10倍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接收残疾幼儿的幼儿园。另外,政府出资为在园幼儿购买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二、扩大资源供给,着力构建公办园为主导的供给体系

  (一)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2011年以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89所,提供标准化学位约21万个,城乡幼儿园基本达到省定条件标准。制定实施《青岛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确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应,规划审批前须书面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由项目开发单位作为配套幼儿园代建单位进行建设,建成后移交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办园。

  (二)加快提高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将实验类幼儿园纳入财政拨款范围,每个镇(街道)举办1-2所公办中心园,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将村(社区)集体办园纳入公办园管理序列,参照教育部门办园政策进行投入管理。重点增加城镇地区公办园数量,2018年在城区新开办公办园51所、2019计划再开办52所,增加公办园学位约3万个。出台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办园脱钩改革方案,将相关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管理,理顺了公办园办园体制。目前,青岛市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58%。

  (三)健全公办园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并逐步提高,拨款范围涵盖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目前,全市最低拨款标准达到每生每年850元,部分区达到1600元。二是建立完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列入区市、镇(街道)财政预算并由区市统筹发放。青岛市农村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月平均工资由2011年的不足900元提高到现在的3700元。

  三、坚持规范管理,保障民办园健康发展

  (一)加强民办园监管。严格准入管理,加强民办园办园条件、园长教师资质、卫生消防等方面的审核,把好源头关。实施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通过发放办园许可、取缔等方式,分类治理无证幼儿园300余处。制定违规办园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大对民办园的执法检查和违规办园行为处罚力度。制定办园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和办园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第三方办园质量评估,指导民办园不断提高办园质量。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民办园名录、收费标准、质量等级、办园条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引导市场投资行为。实行高收费民办园准入限额管理,要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不到80%的区(市)不得新审批设立高收费的民办园。建立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定额补助制度,拨款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不低于2400元(最高的区已达到12000),并计划2020年不低于3600元,大力扶持向社会提供普惠服务的民办园,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三)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制度。制定了《青岛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园准入资质、收费标准、权利义务、监管和退出机制等。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保教质量、办园成本等情况确定其收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优先用于提高其幼儿教师待遇。目前,全市经政府认定、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园达到458所,提供学位约7.1万个。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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