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要求,省、试点县分别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施好各项改革政策。
二、实施范围
金寨县、青阳县农村地区和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学生。
三、经费分担
(一)免除学杂费资金
免除学杂费标准?X农村小学1-3年级212元每年每生、4-6年级256元每年每生、农村初中330元每年每生;县镇小学1-3年级162元每年每生、4-6年级206元每年每生、县镇初中276元每年每生。
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6?X4比例分担。
(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
补助公用经费标准?X小学10元每年每生,初中15元每年每生。
资金分担办法同免杂费。
(三)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681万元。其中?X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347万元,由中央财政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需安排资金334万元,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四)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以学校为基本单位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乡镇学区中心学校(含农村中心小学和农村中学)统一编制,中心学校对所属学校的收支按学校实行分账核算。农村中小学预算要清晰地反映出学校所有收、支项目。
(二)加强农村中小学学校管理工作
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建立健全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职工队伍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严格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三)强化县级政府义务教育责任
县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管理以县为主”的政策,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管理财政性资金。要落实县级政府的经费投入责任,在国家、省级增加投入的基础上,原有投入不减少,并尽可能增加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以县为单位统一教师和县公务员津补贴发放标准,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加强监督检查
按中央要求,制订、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检查措施。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定期对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落实改革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完善教育经费使用审计制度,促进教育经费按规定使用。
(五)做好政策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台、网站、板报、墙报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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