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4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中小学生饮食卫生安全。
西安市要求,中小学校周边的餐饮店、食品经营店、流动食品经营摊贩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工商执照,规范悬挂,无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经过培训,持健康证上岗,上岗时必须佩戴在胸前。食品加工工具、器具容器清洁卫生,摆放整齐有序;操作间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配有能够满足最大就餐量的冷藏设施、餐具洗消设施;中小学校周边无占道经营行为和流动食品经营摊贩。
西安市要求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资格的餐饮店和食品经营店进行全面整治;工商部门加大对无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对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进行重点整治;教育部门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自觉抵制不卫生食品。同时,对校园内学生食堂和小食品经营点进行自查,规范其经营行为。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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