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精神,决定在2007年全面实现“两基”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用3年时间打一场职业教育攻坚战,并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充分发展、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7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动员大会,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制定了职业教育攻坚的主要目标任务。其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当年初中毕业生达4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量达32万人,在校生数量达89 万人,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在校生数量比例达到1:1以上。全区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量达33万人,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数量的50%以上。全区职业院校年度培养技能型新生劳动力40万人以上。全区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困难群体子女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85%。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市长、县(市、区)长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将职业教育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挂钩,作为奖惩地方领导的重要依据。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已牵头成立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办法起草工作小组,全区14个市正在陆续召开职业教育攻坚动员会,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2011年,自治区将以市为单位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验收。
为保障攻坚任务的完成,广西建立完善了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全区筹措60亿元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不含土地购置、人员经费和中央财政支持经费);各级政府将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经费,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的部分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10%;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50%;建立信用担保融资平台,由各级政府采取财政全额贴息等措施,协调金融机构放贷支持职业院校建设。2008―2010年,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投入30亿元(含从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的经费),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职业学校建设经费1.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支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扶持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等。将职业院校收取的部分学费纳入攻坚经费中,筹措18亿元;鼓励支持学校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同级政府财政提供全额贴息,学校只负责偿还本金。采取各种鼓励措施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多渠道筹措非财政性资金、社会资金12亿元,发展壮大民办职业院校。
同时,为推进攻坚工作,广西还出台了多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一是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推动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民办职业教育规范发展。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和境外优质资源举办职业教育;实施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独立举办或以多种形式合作举办职业教育。二是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三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掌握职业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加强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实行订单培养,推行弹性学习制度。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基本形成“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三段式”人才培养模式。四是落实国家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的衔接,促进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促进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五是将职业院校新建扩建项目列为自治区重大项目。依法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简化建设审批,实行优惠收费。各地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把各类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优先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需求。职业院校新校区建设或原校区扩建,其教育设施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责任编辑 薛丽华)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