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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顶层设计 以战略管理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湖南大学如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新形势下摆在学校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面前的一个首要的、核心的问题。近年来,学校党委一班人集思广益,与时俱进,明确了学校发展的方向和办学路子,确立了目标定位,制定了科学的发展规划,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实施战略管理,有效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一、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学校党委始终把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摆在首位,把兴校强校作为第一要务,把科学定位作为影响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紧紧围绕“建设什么样的大学”和“怎样建设这样的大学”两个问题,通过三次发展建设研讨会、两次党代会、三个发展规划,逐步明确和凝炼了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办学思路、办学定位、发展战略等方向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从长远发展、事业全局和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学校发展的方向和办学道路。

  在第一次发展建设研讨会上,学校党委初步提出了“把湖南大学建设成为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内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在第六次党代会上,新一届党委将学校近远期发展的总体目标确定为“把湖南大学建设成为国际上有影响的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开放式、研究型国内一流大学”。据此将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进一步总结和凝炼为:以“三个面向”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弘扬岳麓书院的优秀文化传统,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进,不断强化特色,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建设水平和综合办学效益,经过不懈的努力,把湖南大学建设成为在国际上有影响的综合性、开放式、研究型国内一流大学,并向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宏伟目标迈进。

  经过“十五”前期的建设,学校适时召开了第二次发展建设研讨会,会议回顾了“十五”前三年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情况,确定了“十五”后两年的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提出了“统一思想,创新机制,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加速建设”的工作思路。经过全校师生员工五年来的共同努力,经过专家全面总结论证,学校党委认为,学校已基本上搭建起了综合性大学的框架,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和充实综合性大学的内涵,加快向研究型大学转型。学校党委将“十一五”发展的总体目标确定为:进一步完善综合性大学的基本框架,促进教育质量、科研实力、学科地位和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初步实现向研究型大学的转型,全面实现创建国内一流高水平大学第一阶段的目标。

  今年7月学校召开了第三次发展建设研讨会,会议全面总结了“十五”以来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认真分析了学校当前面临形势和任务,确定了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科研实力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把“优化综合性、充实开放式、加快向研究型大学转型”作为主要任务。

  二、实施战略管理,制定并落实“三个规划”,努力推进学校宏观管理向战略管理模式转变

  战略管理是立足于战略高度和宏观层面,科学规划未来发展,以目标管理为主要手段,促进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的一种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学校党委认为,随着高校扩招和学校合并,湖南大学也出现了办学规模扩大、管理层级延伸、院系数量增多、多校区办学等一些新的情况。面对新的形势,只有抓好顶层设计、推行战略管理,充分发挥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才能不断提高党委领导班子谋划未来、引领发展、驾驭全局的能力,才能真正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学校宏观调控水平,引领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学校党委积极创新,大胆探索。以科学编制学校发展规划作为推进战略管理的基础,先后编制了《湖南大学“十五”建设和发展计划纲要》、《湖南大学创建高水平大学规划》、《湖南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等三个纲领性文件,建立健全了“以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以专项规划为主干,以职能部(处)实施意见为依据,以学院和直属单位规划为基础”的学校规划管理体系。

  二是将实施发展规划作为推进战略管理的关键环节。我校制定了《湖南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湖南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监测与评估细则》、《湖南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等配套文件,从统揽学校工作全局的角度,进一步完善了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考核等制度体系,搭建起了规划实施的制度化平台。

  三是以发展规划评估作为战略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开展了“十一五”规划的年度监测和中期检查,形成了学校事业发展的年度报告。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学校初步建立了制定、实施、评估的规划过程管理制度和规划纲要→专项规划→职能部门实施意见→学院规划的目标衔接机制,在引导学院朝着学校既定的规划目标发展、确保学校党委和行政意图实现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宏观管理向战略管理模式的转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决策程序,自觉践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委始终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学校先后出台了《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文件,从制度上规范了学校议事决策程序,还建立了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和党外代表人士的作用,有效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

  我校党委在省内率先启动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机制落实工作。2005年就出台了《湖南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规程》。在近三年实践的基础上,2008年又开展了《湖南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形成了“党委常委会决定做不做,校长办公会决定怎么做”的议事决策机制。学校党委始终坚持科学定位、明确划分党委和行政的职权,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班子成员自觉地按分工原则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有效推动着学校事业快速发展。

  学校党委明确规定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在学院党政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通过实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了学校党委的决策,集中制原则在基层得到贯彻和落实,实现了民主集中机制在学院层面的有效延伸,实现了基层党政团结协力,一心一意共谋发展的局面。

  四、铸造“湖大精神”,自觉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学校党委继承和发扬岳麓书院优秀的文化教育传统、遵循现代高等教育规律,努力把“湖大精神”作为引领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先后组织开展了“校风校训和校园精神大讨论”、“特色兴校大讨论”和“教育教学创新大讨论”,以及校歌咏唱、千年论坛、“爱我湖大、兴我湖大”等系列主题活动,通过编撰校史、凝炼特色、公开讨论、征集建议等方式,逐步提炼并形成了“实事求是,敢为人先”的校训和“博学、睿思、勤勉、致知”的校风。加大典型宣传、示范教育、文化熏陶的力度,努力将这些理念和精神固化到学校的管理规程和制度设计上,贯穿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内化为师生员工的人生信念、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并使之成为校园的主流理念和舆论氛围。

  实践证明,“实事求是、敢为人先”的校训和“博学、睿思、勤勉、致知”的校风,不仅是历代湖大人的精神特质,也是“湖大精神”的核心,更是凝聚全校师生员工的力量源泉。“湖大精神”已转化成了推动学校建设发展的现实力量,并直接推动了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改进和加强。学校也先后获得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机械行业文明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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