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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 如何保证纲要执行不走样?

2010-03-03收藏

  春节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德国某大学发表演讲,一位德国人的话一直在他的心里放不下:“中国的经济我们非常佩服,但是你们的教育,要差我们20年!”迟福林当时的回答是:“如果我们的教育改革迈出很大的步伐,我们会缩短这个时间的。”

  获知《规划纲要》第二轮征求意见稿发布情况,迟福林觉得底气足了很多。

  “这算得上是一个公共政策制定的特别案例!”比较2006年制定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去年出台的新医改方案,迟福林认为,本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过程,更加体现了对教育改革――这个全社会关注的、基本的、重大的公共政策的普遍参与。

  “正因为是涉及社会的基本问题,所以必须多元参与;正因改革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所以必须协商。”迟福林认为,《规划纲要》的制定较好地做到了参与和协商。

  一些人担心,一个良好的政策往往在执行中走形变样,《规划纲要》当前看来诸多令人欣喜的内容暂且依然是文字,文字内容怎样保质保量转化为实践,迟福林多年来研究公共政策和政府职能相关课题,他认为:有值得乐观的因素,也存在隐忧。

  “我对政策执行看好的因素有三,一是教育现在面临的社会压力很大,社会上也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共识,这是保障执行的社会基础;二是教育改革和发展自身的物质和文化条件相对成熟;三是社会监督力度大大加强。”谈及隐忧,迟福林认为,教育领域的一些老问题积重难返,必须要有大决心、大动作、大环境的支持。

  “如果政府职责没有转变,‘走样’的问题不仅仅在基层会出现,也可能率先从教育部开始。”迟福林认为,中央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应该是政策决策,但现在往往包揽决策、行政、监督、资源配置等多重职责,这很容易产生部门自身利益。“部门自身利益的膨胀必然妨碍公共政策的健康执行。”

  教育改革是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改革的深层次往往遇到利益掣肘,比如取消高校行政级别,这关涉学校的资源配置,也关系一大批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行政链条还联系着教育之外的行政体系,盘根错节,难以理清。如何更好地在实践中维护《规划纲要》文本中体现的改革创新的成果,迟福林开出几条药方:

  一是要成立高层次的、超越部门利益的中央综合协调部门;二是要加快中央、省级、县级、乡镇级教育主管部门职责分工体系建设,分级区分政府的不同职责,有效实行问责制;三是中央决策部门中如发改委、财政部等关于教育事业的决策职能统一交还教育部,确立决策责任主体;四是建立长效的专家决策咨询系统,明确其职能,提供制度保障;五是要尽快在局部地区推开试点,比如取消行政级别从副部级大学入手;六是切实完善社会监督系统。

摘自:人民政协网 2010年3月3日

(责任编辑 傅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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