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全国学生营养办的精心指导和我省各级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通过加强常规管理,狠抓制度落实,针对突出问题,狠抓督促检查,集中主要精力,狠抓薄弱环节等措施,促进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规范运行,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底,我省12个国家试点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共4368所,其中:小学3786所,中学582所;受益学生数共993256人,其中:小学生724306人,初中生268950人。实施学校和受益学生均实现全覆盖。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履行政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自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我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教育牵头、部门合作、学校运行”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运行机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不断完善配套政策,细化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思路,强化工作落实。各试点县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责任主体作用,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合力推进。
我们坚持将营养改善计划各层面工作推进情况按县排序,及时通报至各试点市、县人民政府,同时寄送试点县党政一把手。各试点县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营养餐工作,积极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包保,保障食品安全。一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会同教育、卫生等部门与学校、供餐单位、托餐家庭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试点学校与从事营养餐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实行包保责任制。三是全面实施校长陪餐制,组建并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监管。
课间加餐推行“按批次由质检部门出具检验单、按发货由工商部门核发出库单、按配送由物流公司出具保证单、按接收由学校出具验收单”的“四单制”管理模式;食堂供餐严把采购、验收、贮存、粗加工、切配、烹饪、预售、留样、消毒、卫生等十道关口,始终把食品安全放在重中之重。
(三)坚持阳光操作,规范资金使用。年初,省学生营养办要求各试点县必须做好两本台账:一是每月应支付的膳食补助资金数额,要与试点学校提供的学生姓名和就餐天数以及月报表、实名制信息数据一致;二是每月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要与资金支付凭证、专项资金账户余额和月报表数据相匹配。
为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学校食堂以服务学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盈利原则,实行成本独立核算,经费管理推行“日记、周核、月结”制度。食堂账目实行专人专项管理,逐期予以公示,主动接收社会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来,我省累计支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15.35亿元,其中2014年累计支出5.38亿元,没有发生侵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四)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食堂建设质量。自2011年起,我省12个试点县规划建设食堂项目3456个,建设面积达102.4万平方米。截至2014年12月底,食堂建设项目开工率100%,完工率99.94%;共计投入食堂建设资金14.5亿元,其中:食堂设施设备投入资金1.5亿元,基本实现了“校校有食堂(厨房)、校校可供餐”的目标。
在食堂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明确教育局、项目学校、勘察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站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等“六方”主体职责,建立项目学校全程监管、监理人员专业监督、质检站分部分项把关、教育局组织竣工验收的“四方”质量监督体系。按食堂建设项目组建由县教育局包片联系人、项目学校校长、项目学校现场监督员组成的“三人小组”,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项目学校、工程监理“三签到”制度。统一设置永久性标牌,实行项目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全省学校食堂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质量和安全事故。
(五)加大经费投入,加快食堂供餐步伐。2014年春季开学初,省学生营养办发出了《关于大力推进食堂供餐的督办函》;秋季开学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食堂供餐的通知》。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12个试点县共计投入食堂从业人员和运转经费近1亿元,保证学校食堂有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有安全的设备保障安全的供餐。
2014年,我省食堂供餐学校1678所,占学校总数的38.42%,比2013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食堂供餐学生44.1万人,占享受营养餐学生总数的44.37%,比2013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
(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各试点县学生营养办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学校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参加的食品卫生安全、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班。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参加培训达2000多人次,确保政策执行无障碍、不偏差。
在省营养办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各试点县之间经常组织开展相互参观和学习,有效促进了试点县之间的工作交流和借鉴提高。
部分试点县专门编印《青少年食育教育读本》并纳入学校正常教学计划。通过食育,让学生掌握科学的饮食方法,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饮食行为。
(七)推行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宣传。各试点县和学校广泛采用班级黑板报、学校公示栏、门户网站等方式,定期、定点对营养餐的人数、天数、品种、数量等“四要素”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部分学校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膳食委员会议,对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安徽电视台先后报道28次,中国教育报和省内平面媒体报道50余次,不仅宣传了营养改善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还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各试点县还利用全国学生营养日、国际牛奶日、世界粮食日、世界环境日等节日,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环境保护、勤俭节约的习惯。
(八)开展营养健康监测,做好跟踪评估。省疾控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技术方案》的要求,统一制定全省监测方案,对监测工作进行了专项培训和现场督导。各试点县疾控中心在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配合下,完成了相关监测指标,科学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对学生健康成长的影响。
(九)坚持督查督办,提高工作实效。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学生营养办综合督查、职能部门专项督查、义务教育独立督查员暗访检查、人大政协委员随机抽查等工作督查机制,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各层面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4年,省学生营养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共组织5次综合和专项督查活动。各试点市县开展各种调研督查和专项检查达200余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到位。
二、部分试点县典型经验和做法
(一)寿县建立午间值班制度。为确保食堂供餐学校学生午间在校安全,寿县学生营养办要求各试点学校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午间值班制度,组织校领导、班主任及教职工看护午间在校的学生,精心做好午间在校学生的饮食、休息、学习等管理工作。
(二)望江县采用供餐日志细化供餐管理。望江县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资金安全,实行供餐日志记载制度。要求学校每天根据供餐情况记载日志,记录内容包括当天的供餐食谱及每份价格、各班级就餐人数、陪餐记录等,学校负责人、营养餐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代表在上面签字。同时,将当天的食品原辅料验收清单(日志联)粘贴在日志上,反映当天学校食堂购进的食品原辅料品种、数量、单价、总价、进货来源。日志上的食谱、供货联记录、仓库出入库记录互为印证,账账相符,便于追根溯源。
(三)宿松县推行“12345”综合管理模式。宿松县在营养改善计划实际工作过程中形成了“12345”管理模式,具体内容是:加强一个责任(领导负责制),完善两个系统(实名制系统和营养健康监测系统),健全三个台帐(食品采购入库台帐、出库台帐、食品添加剂和索证索票台帐),强化四个公示(实名制信息公示、采购信息公示、食谱公示、资金结算公示),落实五个记录(食堂日常安全检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教师陪餐记录、餐饮具消毒记录、剩余物处理记录)。
(四)临泉县开展政府为学校食堂购买服务试点。针对食堂供餐学校从业人员不足的现实情况,临泉县政府坚持实践创新,对全县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测算,明确学校食堂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聘餐饮企业选择具有食堂供餐条件的近百所学校实行食堂供餐试点,有效解决了食堂供餐资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困难。
(五)利辛县认真做好小伙房供餐工作。利辛县已建有200多个小伙房,为提供小伙房供餐质量、充分发挥小伙房投资效益,县财政拿出近10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聘用专职食堂从业人员、专职教师轮流值班等方式,保证小伙房向学生提供完整午餐,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点供餐困难较大。我省12个试点县50人以下的教学点有600多所,采用食堂供餐和企业配餐的成本较大,采用家庭托餐在食品卫生管理上的风险也较大。
(二)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难以解决。受人员编制和经费限制,试点县学生营养办和学校从事营养改善计划的部门大都为临时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也大多为兼职。临时性和非专业性的组织管理机构,与营养改善计划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不相适应。
(三)小伙房监管缺乏依据。按照全国学生营养办的要求,我省大多数教学点都建成了小伙房,但却难以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存在着很大安全隐患。
四、2015年工作要点
(一)做好食堂建设项目“回头看”。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2015年,省学生营养办拟聘请专门机构对全省12个试点县食堂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价。试点县要“回头看”,先期做好食堂建设项目的自查自纠。尤其要关注食堂建设规划与实际建设项目是否一致,已建食堂是否闲置,应建而未建食堂在全面改薄项目中是否后续补救,已建食堂是否达到餐饮许可的要求,等等。
(二)加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聘请专门机构,对各试点县膳食补助资金进行专项督查。
(三)加快学校食堂供餐步伐。省学生营养办拟于4月底举办食堂供餐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督促各试点县创新工作方式,加快食堂供餐步伐,力争全省学校食堂供餐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四)加强学校食堂运行管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皖教财〔2014〕8号),省学生营养办拟对试点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进行专项督查;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各试点县编印《学校食堂供餐手册》,促进食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在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供餐食堂视频监控试点;在有条件的试点县采用食堂供餐信息化管理。
(五)规范大宗食品和辅材采购行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服务基层”的原则,大力推进大宗食品和辅材集中采购,试点进行“农校对接”,规范采购行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食材成本。
(六)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在各试点市县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基础上,省学生营养办拟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集整理各试点县各类培训教程,以电子版方式发送给试点县区和试点学校供参考和学习。
(七)推广使用“电子营养师软件”。针对学生营养配餐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要求各试点县在教育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题网站下载“电子营养师软件”供试点学校免费使用,省营养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注册、培训和指导工作。
(八)进一步做好政策和工作宣传。继续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电话、信箱、电子邮箱、板报、宣传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一步公开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阶段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具体情况,多发正面声音。对计划实施中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及时公开,做到不推诿、不回避、不懈怠。
(九)继续做好营养健康监测工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工作,科学采集学生营养健康检测数据,科学评价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成效。
(十)认真做好前阶段工作总结。为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省和各试点县、学校做了大量的工作,要积极挖掘实施过程中的“实招”和“实效”,不断总结提升,广泛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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