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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3-09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根据《关于报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的函》(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6〕6号)要求,现将我区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一、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成效

  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以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严格贯彻执行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完成国家学生营养办各项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政策保障水平,巩固“两基”成果,实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在财力薄弱且有限的情况下,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教育经费,于2014年春季学期起参照国家试点标准,在我区开展了县及县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农牧民子女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并于同年11月将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地方试点工作的实施,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我区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受益学生人数不断增多。我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国家试点以来,得到广大农牧民群众及学生的广泛赞誉。截至2016年底全区74个国家试点县和地方试点县覆盖学校全部供餐,国家试点县覆盖学校911所,享受学生19.87万名,地方试点县覆盖学校206所,享受学生18.12万名。

  (二)主要做法

  1.重视制度建设,全面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精神,及时出台《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确定营养改善国家试点实施范围、补助标准和供餐模式,为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撑。成立自治区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构成及职责分工,为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指导意见》,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我区的实施指明了方向,理顺了工作关系,完善了工作措施。三是实行营养改善计划通报制度,将“工作总体进展、资金安排使用、供餐、学校食堂建设、实名制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报送、实名举报及处置、突发事件处置”等要素纳入通报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工作透明度。

  2.狠抓规范管理,全面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效益的最大发挥。一是规范物资管理,各执行学校均设立物资总账和明细账,按照物资明细分类,实行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加强账目管理,落实库存物资盘点制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二是狠抓供餐质量,层层签订食堂餐饮质量管理责任书,强化食堂供餐质量管理。重视学生膳食营养搭配,落实三餐正常供餐,保质保量向学生提供鸡蛋、面包、牛奶(酸奶)、水果。三是实施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全面落实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监察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代表等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的大宗物资政府采购或集中采购制度,加大物资采购的过程监管,有效发挥集中采购的集约效益和规模效益。

  3.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均从教育配套20%部分拿出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试点学校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改善及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工资、燃料及生活物资运输等支出,弥补营养改善计划经费总量不足的困难,有效缓解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相对较低的保障压力,确保标准全额落实到位,政策保障不打折扣。

  4.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全面保障我区广大农牧区学生的健康成长、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协调自治区质监部门在全区范围开展以销往学校为重点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全面调查摸底及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降低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各级教育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与学校签订食堂安全责任书,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加强对食品加工制作、餐厨具消毒及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降低食品安全隐患。三是实行校园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杜绝带病(传染性疾病)上岗,防止病毒在校园内的传染和扩散。四是落实食品48小时留样监测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全面保障学生健康安全和校园教学秩序稳定。五是抓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组织各地(市)、县(区)召开新《食品安全法》宣贯视频会议,邀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对新《食品安全法》进行详细解读,提升教育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常识。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到位。积极开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各级审计监督管理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有效杜绝资金管理漏洞和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一是通过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范围、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并对工作开展实施过程指导。二是以2015年国家审计署对我区“三包”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为契机,对部分地区和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三是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纳入自治区2016年财政收支审计覆盖范围,对全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全面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各执行学校在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资金使用管理效益逐步提升。

  (三)供餐模式及资金使用方式

  我区农牧民子女享受“三包”及助学金政策(其中伙食费占90%),供餐模式均为学校学生食堂供餐。我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纳入“三包”经费中统筹使用,分级做账,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营养膳食菜谱,改善学生营养结构。

  (四)资金落实情况

  截至2016年底,下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方试点资金分别为1.55亿元、1.49亿元,受益学生分别为19.87万人、18.12万人。

  二、食堂建设情况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5号)进一步完善2011-2015年食堂建设规划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现状,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经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并征求各地(市)意见,我区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专项规划方案(2011-2015)》,截至目前,已下达建设资金的310个食堂项目已经全部开工,占项目总数的100%;目前食堂基本满足学生日常就餐需求,保障了学生良好的就餐环境。

  三、认真完成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网上展播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网上展播活动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3〕14号)精神,认真安排部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落实成果片采集编制工作,并以县为单位收集成果片,同时组织相关专家认真审核内容,较好完成我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网上展播活动任务,较好的反映我区各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四、营养改善计划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建议

  一是受我区恶劣自然地理环境及交通条件的影响和制约,我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本较高,加之高寒高海拔地区学校的取暖问题无法解决造成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的影响,依据营养改善计划现行补助标准,较难达到政策预期效果。建议:国家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天6元,并逐年提高标准。加大对我区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的奖补力度。

  二是覆盖范围仍然偏窄,目前营养改善试点覆盖范围只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仍有大部分学前及高中教育阶段农牧民学生和城镇困难学生未能享受到该项政策,政策的公平性、合理性体现不够充分。建议:国家将学前及高中教育阶段农牧民及城镇困难家庭子女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实现政策与我区“三包”政策有效衔接。

  三是受我区地方财力制约,我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的相关后勤人员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待遇较差,后勤人员较难聘用,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技术管理人员(厨师、营养师)等更是无法聘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建议:解决营养改善实施过程中相关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需求,提升后勤管理人员待遇水平,纳入省级财政保障范围,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后勤管理人员特别是营养师、厨师的聘用、培训和技能提升。

  五、2017年工作要点

  (一)强化食品卫生安全。一是继续加大新《新食品安全法》学习,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放心。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力度。认真落实健康教育课时,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三是严格落实采购、储存、加工、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加大集中支付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四是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卫生责任制,确保学生吃得营养、健康。

  (二)抓好食堂建设工作。在做好食堂建设规划的同时,认真抓好食堂建设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食堂建设资金。

  (三)加强资金安全保障。配合自治区审计厅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工作。运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双月报系统,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防挤占挪用现象。

  (四)抓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组织各地(市)、县(区)召开新《食品安全法》宣贯视频会议,邀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对新《食品安全法》进行详细解读,提升教育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常识。二是牢固树立红线思维确保“两个安全”。督促试点县对原材料采购、食品配送、食材加工、学生用餐等各环节食品安全进行全程监管,落实大宗原材料“四统一”政府采购要求,进一步提升营养餐食品安全水平。

  (五)加强共管力度。加强各学校与各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负责人间的协调联系,定期将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在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廉政建设等方面积极征询相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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