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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

粤教基〔2013〕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8月19日

  附件:粤教基函〔2013〕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pdf

来源:督导办收藏
(责任编辑: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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