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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6145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22号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校车推广力度有效保障孩子上下学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和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来,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从各地反映和调研情况看,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校车安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你们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对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教育部将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各会员单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一、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校车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大落实力度,建立保障体系,让更多学童能享受到相关政策带来的好处

  2012年以来,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20部门先后联合印发《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教基一〔2012〕9号)和《关于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2〕10号)等文件,对成员单位各部门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各地贯彻落实条例提出明确要求,对推动校车安全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2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对专用校车产品准入条件及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2015年以后,客车生产企业均按照《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国家质检总局加大缺陷校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力度,2015年先后敦促中国重汽集团等三家企业召回存在缺陷的校车898辆,有效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修改了座椅尺寸、停车指示牌、灭火器、录像监控系统、乘客门应急开关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校车安全技术要求。这说明,我们的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一刻也没停,随着社会认知和国内校车制造水平的不断提升,校车政策法规和标准也在不断完善。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调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专用校车系列型谱》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尽快履行标准报批程序;根据技术进步和产品发展情况,及时修订《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标准。二是继续开展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工作,及时复审资质到期企业,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管,不断提高校车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三是督促各地严格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校车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乘坐需求和安全。

  二、关于加大支持校车补贴力度,全面取消校车购置费、消费税,进一步为校车购置或运营者减负,实效推动校车发展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在现行政策中,国家相关部委已出台了支持校车服务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提供校车服务的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二是校车服务单位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三是校车服务单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定期予以减征或免征。四是校车服务单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现行补贴政策,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须被纳入省、区、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时,才享受购置费免税优惠政策;凡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才可享受购置费免税优惠政策。由于目前校车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还无法享受购置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持校车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工作,在督促各地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校车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大力发展专用校车,并优先为农村、偏远地区学校配备合格校车,解决好贫困地区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三、关于普及校车文化,建立长效安全教育机制

  近些年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利用多种传播形式和载体,开展校车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政策措施,有效提高了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组织编写《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知识读本》《春夏秋冬话安全》等图书和视频资源,免费发放交通安全教育挂图和卡片,并开通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网和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生安全教育频道。公安部会同中央电视台制作“关注儿童交通安全”系列节目,采取以案说法形式,提示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指导社会组织、企业开展“儿童交通安全训练营”等主题活动,加强交通安全知识传播。各地教育、公安等部门也充分利用开学季、六一儿童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推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大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宣讲涉校车辆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提醒家长和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和超员、非法客运车辆。201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进入中小学校开展专题宣讲23.2万次,印制发放宣传海报、读本等交通安全宣传品1860万多份,受教育学生达1257万多人,初步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校车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各地加强校车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和师生的安全意识及防范能力,全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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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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