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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04号(教育类0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9〕第8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造安全和谐高校实验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承担好高校人才培养任务,保证学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系列措施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针对近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深刻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和更严苛的标准做好管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是明确安全职责的基本依据,高校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全部环节。

  二、形成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标准

  根据实验室安全的管理特点,在《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中,编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检查表中共包含“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实验场所”“化学安全”“生物安全”“机电安全”等12大类安全检查和管理要求,共153条检查项目,成为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检查依据。

  三、加强对实验室危险源的监管

  加强对化学药品等实验室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是确保师生安全的必然要求,对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取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管控,形成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实现对安全隐患的逐项消除。

  四、建立安全技术专家组和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

  组织建立高校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组,专家组每位成员均具备高校或科研院所实验室安全的长期管理经验,其专业背景覆盖化学、生物、辐射、机械等领域,为现场检查、安全培训、标准制定等工作提供支撑和指导。从2015开始连续四年组织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每年的检查包括:高校自查自纠、专家现场检查、高校整改反馈等三个环节。其中,自查自纠环节覆盖所有高校,由高校根据检查项目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报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环节以飞行检查方式,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组进入校园进行现场检查,每年抽查15—25所,每所高校检查1天;在整改环节,高校根据现场检查后出具的整改通知书,对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整改,形成整改总结报告报送至教育部。

  五、加大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

  高校要确保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配齐配强实验室安全队伍,并切实保证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可通过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和学校自有资金统筹解决资金渠道问题,及时更新或升级安全设施,及时补充安全工作编制和人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工作水平,建设全校统一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

  六、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

  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面向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内容教育,通过案例式教学、规范性培训,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引入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目前已建成多个实验室安全VR教学系统,并在高校中推广使用。其中,遵义医科大学设计的“实验室安全VR教学系统”、东北大学设计的“化学实验室安全教育情景互动式虚拟仿真教学项目”等入选“2018年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免费使用。 

  2019年5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从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宣传教育、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和安全工作奖惩机制等六大部分强化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统一指导。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组织编制《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操作手册》,为高校日常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实验室现场安全检查等提供规范、专业且细化的指导。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5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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