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建议〔2021〕26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南通优化布局建设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国内重点高校在南通建设分校
高校异地建设校区或分校在一定历史时期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适应了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异地校区带来的高校原有优质教育资源品牌稀释、内部治理水平下降、教学科研及校园文化资源难以有效共享、办学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进一步显现。2017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教发厅〔2017〕12号),明确原则上不支持、不鼓励跨城市、跨省建设新校区,特别是具有本科教学功能的新校区。2021年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高校异地校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18号),明确除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及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外,原则上暂停审批新的高校异地校区。
二、关于支持南通与国内重点高校合作办学
为全面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教育部支持相关高校结合南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情况,加强与南通的产学研合作,合理配置创新资源,整体提升区域教育服务支撑能力,为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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