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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4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民办高校可自主招收外国留学生

  2004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批。目前,我对依法设立的各类高等院校招收外国留学生不设门槛,民办高校在内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相应教育教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的,可自主招收外国留学生。此外,高校可自主设置招生范围、录取条件、课程设置和考核要求等。

  目前,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进入了以提质增效为基本特征的新的历史时期。我部将在充分保证高校来华留学教育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推进国家质量标准建设、优化法规政策环境、规范来华留学管理、培育良性市场环境,同时鼓励各类高校走内涵式、特色化发展道路,推进高校国际化发展进程。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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