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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4540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我国教师节从每年的9月10日改为孔子诞辰纪念日(9月28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设立教师节旨在充分肯定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将每年9月10日定为我国的教师节。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从1985年第一届教师节开始,至今已有33年的历史。教师节自设立以来,对提高教师职业的荣誉感和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发挥了积极作用。

  教育部对你们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在此前已开展的教育法律修订等工作中已认真参考意见建议,并作了相关工作。因教师节改期需要行使法定程序,教育部将继续开展相关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极向国家立法机构反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感谢你们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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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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