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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272号(教育类317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十二五”以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连续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实施系列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推动学前教育取得快速发展,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一是扩大普惠性资源。推动各地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大力发展公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二是加大财政投入。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全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从2010年的244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326亿元,占比从1.67%提高到4.22%。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大教师补充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非在编教师和农村集体办园教师待遇偏低问题。四是加强幼儿园监管和业务指导。修订公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幼儿园准入、收费和保教质量的监管和指导,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委推动各地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的主体责任,促进县域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合理规划布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优化幼儿园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强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积极扶持民办园,确保其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各地逐步建立起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减轻家长负担。四是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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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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