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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060号(教育类019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十二五”以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快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一是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国家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二是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各级财政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比从2010年的1.5%提高到2016年的4.2%。三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增加幼儿教师数量,提高幼儿教师素质。四是加强规范监管。教育部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幼儿园建设标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加强农村幼儿园准入、安全、卫生保健和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管和指导,规范办园行为。五是加大社会宣传。自2012年起,将每年5月20-6月20日定为“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大力普及科学的育儿理念和育儿方法,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各地编制实施好第三期行动计划,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一是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解决农村儿童入园问题。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增强农村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推动各地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快制订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解决农村幼儿园日常运转和教师基本工资待遇保障问题。三是多渠道补充教师,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支持地方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幼儿园教师。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四是规范办园行为,加强专项检查和管理。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营养安全、疾病预防、保育教育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推动农村幼儿园规范化发展。五是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对农村幼儿园的专业指导,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支持幼儿快乐游戏、主动学习。六是继续开展宣传引导,转变农村家长育儿观念。鼓励和引导广大家长特别是农村儿童家长转变观念,科学施教,用亲情和关爱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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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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