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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761号(教育类169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十二五”以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采取一系列举措,支持各地实施好一期、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一是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国家实施了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园,依托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并扶持农村集体办园。二是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中央财政六年累计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023亿元,地方财政投入超过4000亿元,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三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文件规范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方式补充农村幼儿园教师。中央财政投入29亿元,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培训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100多万人次。四是加强规范监管。教育部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幼儿园建设标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幼儿园准入、安全、卫生保健和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经过几年努力,农村学前教育面貌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上看,农村学前教育依然十分薄弱。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编制实施好第三期行动计划,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一是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推动各地继续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构建县、乡、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增强农村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推动各地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快制订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解决农村幼儿园日常运转和教师基本工资待遇保障问题。三是多渠道补充教师,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支持地方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幼儿园教师。采取核定编制和购买服务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及时补充农村公办园教师,并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四是加强普惠性幼儿园监测,提高普惠性实效。推动各地根据实际,探索建立本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标准,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教师、机构、办园条件等情况的记录与分析,对各地普惠性资源总量、覆盖面等进行监测。五是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营养安全、疾病预防、保育教育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开展学前教育专项检查,规范农村幼儿园办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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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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