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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陈凤珍代表意见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538号

  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列席代表座谈会上提出的关于把山区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益普惠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方向。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确立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提出了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5%、普惠性资源覆盖率达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50%的目标,对发展农村幼儿园也作出部署,强调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程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1年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连续实施三期行动计划,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一是加大学前教育投入。9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超过1400亿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超过7000亿元,重点引导和激励中西部地区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尤其是山区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教师补充和待遇保障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二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一系列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推动各地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做好规划,合理布局并建设公办园。农村地区,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等增加公办学前资源。全国所有省份都出台了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扶持办法,通过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对民办园予以支持,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教师〔2013〕1号)《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2012〕1号)《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教师〔2015〕2号)和《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等系列文件,指导地方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各地积极完善编制补充机制,已有19个省出台了公办园教师编制标准。505所高校设置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超过20万人。将幼教师资纳入了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体系,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四是加强规范监管。印发《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2017〕156号)《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6号),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指导各地加强幼儿园准入、安全、卫生保健和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下一阶段,教育部将继续把山区作为教育脱贫攻坚的重点对象,在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规划布局、经费投入的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经费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保障山区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一是科学规划山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布局。推动各地以县为单位制定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每个乡镇原则上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二是多渠道扩大山区普惠性学前资源。充分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采用多种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加大投入,促进山区普惠性幼儿园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

  三是加大对山区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继续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引导和支持山区民办幼儿园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月3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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