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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75号(教育类165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基提案〔2020〕211号

  您提出的《关于撤点并校背景下加强农村“两类学校”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要办好两类学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农村学校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一、合理布局规划。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进两类学校建设,在布局规划上,指导各地结合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在此基础上,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妥善处理拆并问题,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按程序恢复,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二、强化师资建设。教育部始终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先后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等系列文件,着力提升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推进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创新编制管理办法,探索机动编制、编制周转池、“教师专户”等方式盘活编制存量,推动实现动态调整。建立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定向培养、退休支教等多元化的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同时,加强实践培养,结合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支教,遴选一批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实习培养。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鼓励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学实习。加大教育经费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力度,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三、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利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帮助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提高教育水平。教育部从2016年开始,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目前已有98.4%的农村学校(含小规模学校)实现网络接入。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项目资金共359.5亿元,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停课不停学”工作作出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线上学习指导,开通了“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统筹整合国家、有关地方和学校相关教学资源,提供丰富多样、可供选择、覆盖各地的优质数字教学资源,重点保障农村地区学生学习需要。同时,鼓励各地积极开发优质教育学习平台,供师生选择。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这将进一步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

  四、完善保障机制。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加快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城镇挤”问题,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同时,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要求地方政府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健全协调机制,在两类学校建设项目上“缺什么补什么”,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使用效益,加强指导和管理。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将两类学校一并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已通过基本均衡评估认定的县区接受督导复查时包括两类学校。教育督导部门为每所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的作用,督促改进,以评促建,切实推动办好农村义务教育。组织实施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截至2019年底,2767个县通过基本均衡国家认定,占95.3%。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切实解决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2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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