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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2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18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学校信息技术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学校宽带使用资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对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在电信资费市场化机制下,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促进三家基础电信企业有效竞争、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电信市场参与竞争等方式,推动资费水平不断降低,并加强对带宽速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教育部通过与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动学校实现宽带网络接入并享受宽带资费优惠政策。

  二、关于网络和信息化设备运维经费

  2013年和2014年,财政部和教育部两次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共计提高100元,明确可用于学校信息化开支需求。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下达公用经费补助资金。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三、关于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

  通过“政府政策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学校持续使用”的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等社会各方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为学校提供网络和信息化教学设备与应用服务。同时,对农村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将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条件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任务,并列为底线要求予以保障;2014年和2015年,中央财政分别投入310亿元和330亿元,由省级统筹使用。

  四、关于技术支持服务队伍建设

  2013年以来,教育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教育信息化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和应用试点,陆续在辽宁省(沈阳市)、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宜昌市夷陵区、黄冈市黄州区、十堰市郧县、天门市)和江西省(新余市、弋阳县、宜黄县、吉安县)3个省的10个市县开展试点。目前,试点地区已基本建立了当地的技术支持服务队伍,制定了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管理及服务评估考核、技术支持能力资格认定等管理办法。教育部将总结试点建设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教育信息化的投入力度,引导地方加强对农村、边远地区教育信息化的经费支持,推动建立社会团体、企业支持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建立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网络使用资费优惠机制。同时,指导各地切实落实国家关于生均公用经费可用于购买信息化资源和服务的政策,明确教育信息化经费在当地生均公用经费、教育附加费中的支出比例,形成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探索和建立便捷高效的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机制,为学校、师生等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并加强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工作得到落实。

  感谢您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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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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