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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3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加大女大学生安全问题宣传力度。教育部将联合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等单位,聚集媒体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女大学生安全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女大学生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了解度和支持度。严格媒体导向管理,要求媒体不炒作恶性案件,不渲染犯罪细节,避免诱导效仿和造成社会恐慌,为女大学生安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关于加强女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意识、应对能力培训。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女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裸条贷款”等现象,有针对性的加强女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女大学生自尊自重自爱自我保护的品质和意识,打造女大学生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思想意识。要求各级各类高校开展女大学生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培训,指导全国高教学会保卫分会开展女大学生安全能力培养研究,筹备出版《女大学生安全手册》,不断提高女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教育部会同中宣部等部门,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运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力度宣传普及学生安全知识,特别是针对女大学生的安全知识。

  三、关于强化社会面防控网建设和“平安校园”建设。公安部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排查整治,加大对高危人群排查管控,切实预防和减少侵害女大学生案件的发生。教育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将动员社会力量和优势资源,坚持疏堵结合和共同治理,解决非法营运取证难、执法难、处理难等问题,最大程度消除高校周边非法营运问题。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加大对高校和周边治安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高校保卫部门加强对易发案的时间段、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工作,健全完善警防、群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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