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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61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授予高等学校行使部分执法权和加强公安机关与高等学校内部安全保卫部门的对接。2016年以来,公安部组建了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研究工作专班,着力在厘清层级职责和警种职能,科学地整合机构、压缩层级上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将适时制定出台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指导意见。公安部将在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中对设置校园警察事宜进行统筹研究论证。公安部、教育部将加强联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和高等学校进一步深化警校联动机制,探索警校合作的新方式、新渠道,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保卫人员培训、应急联动等方面工作指导,不断提升安全保卫能力。

  二、关于加速立法准备工作和制度建设工作。一是尽快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保障通过法律规定和程序实现合理合法诉求。二是探索完善校园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与事故责任分担机制,探索第三方机构主持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制,提高事故鉴定和处理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三是积极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学校和受害人之间建立“防火墙”,缓解矛盾和冲突。

  三、关于加大对高校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综治、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整治。依法整治高校及周边市场秩序,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大对无照经营查处力度。依法打击高校及周边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防重大、恶性案事件的发生,对涉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快查快破,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指导高校保卫部门加强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巡逻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警防、群防、技防相结合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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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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