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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4421号(教育类4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以教育为先导 实施全民心理健康提升工程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加强政策引领,明确工作要求。2016年底,原国家卫计委会同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22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先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二是加强基层服务,注重心理疏导。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确保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场地、有设施、有保障。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邀请专家、志愿者等开展讲座、咨询,最大限度满足社区居民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引入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参与社区服务。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高校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校至少2名。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知识覆盖。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政策解读,组建跨部门、跨专业的心理健康工作专家组,树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开展“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等活动。五是加强平台建设,形成社会合力。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联合全国妇联等部门出台《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汇聚合力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吸收您的建议,进一步推动全民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提升。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先行先试,探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二是扎实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开展心理健康培训提供保障,不断提升服务城乡社区居民的能力;三是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创新心理健康教育途径,进一步推动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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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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