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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8471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京津高校提高河北生源录取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我国考试招生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认可。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考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努力促进区域、城乡高考入学机会公平。

  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原因,区域间高考入学机会存在差距。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部署,教育部采取多项措施努力缩小这一差距。

  2.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渠道。2012年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实施了国家、地方、高校三个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专项计划,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形成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有效激发了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学习积极性。

  3.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高校录取批次由各省根据高校申请、录取工作安排、往年录取分数等因素自主确定,没有统一的办法和标准,省际间各个批次录取率不具可比性。高校招生分批次录取造成社会和考生简单用录取批次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等问题。根据国务院部署,各地将逐步减少并取消录取批次。2017年已有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份合并本科录取各批次。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部属高校进一步完善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办法,继续促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

  感谢您对高校招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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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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