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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05号(教育类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9〕第77号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引导“双一流”建设高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双一流”建设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大引领工程,建设成效评估具有根本导向。建立“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已列入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2019重点任务。“双一流”建设评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和唯一标准,聚焦人才培养、创新能力、服务贡献和影响力等核心要素,立足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强调中国特色和质量水平,突出人才培养质量和改革创新能力,注重价值引领和服务贡献,建构多维多元多层次的“双一流”建设评价体系。具体设计上实行“四结合”:一是坚持定性和定量结合,统筹评价院校综合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建设上的成效。二是将成效评价与过程监测结合在一起,形成评价、诊断、改进“三位一体”。三是实现存量评价模式向存量评价与增量评价相结合的模式转变,重视对成长性指标的评价,引导建设高校和学科关注长远发展,统筹近期与中长期建设。四是采取高校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机制。关键指标的数据以公开为主,高校填报数据为辅。

  二、中央财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不断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和高校管理体制,中央财政对纳入“双一流”建设范围的高校采取分级支持的方式。对中央高校,由中央财政纳入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通过中央高校建设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创新分配方式,突出学科基础,扩大高校资金使用自主权,强化绩效导向,根据学科建设成效等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对地方高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精神,2016年底,中央财政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了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地方高校深化改革、推荐“双一流”建设等。2018年起,中央财政在分配专项资金时,充分考虑地方“双一流”建设因素,积极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一流学科。同时,中央财政指导推动地方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引导地方参照中央高校支持“双一流”建设的原则,完善地方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机制。下一步,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渠道,继续支持“双一流”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双一流”引导专项和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高校“双一流”建设的绩效评价和督促指导,研究探索“双一流”高效分类评价、分类支持政策,引导建设高校提升绩效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双一流”建设实施以来,加强对建设高校的引导指导督导。召开现场推进会和研修班促进交流。教育部官方网站开设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信息平台”专栏,政策文件、建设高校方案、建设学科、各校建设方案、年度进展报告及重要会议建设动态等均有链接和公布。

  四、2017年成立了“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双一流”建设进行研究、指导、协调及监督,具体负责建设高校的遴选认定、建设方案的论证审核、建设过程的指导监督、建设成效的绩效考核等工作。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就重大事项提出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是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双一流建设的主要依据。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14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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