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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752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5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高水平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和细化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建设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让人人都能有职业能力提升的学习平台

  近年来,按照“适应需求、面向人人、有机衔接、多元立交”的思路,我们在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沟通衔接等工作上,不断加大投入,初步构建了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4年习近平同志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前夕对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实现了历史性的新跨越。在培养能力上,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全国近1.3万所职业院校共开设约10万个专业点,年招生总规模近千万人,在校生近3千万人,每年培训上亿人次,为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输送了大批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在发展特色上,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和发展能力持续增强;在体制机制上,形成了涵盖招生、教学、师资、管理、投入、学生资助、行业企业参与等多个方面的制度和标准体系,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灵活开放的办学格局不断完善;在社会环境上,办好职业教育越来越得到社会认可。国家还建立了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就业。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以“2020年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普遍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的同时,着力打造一批国际领先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筑牢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石,服务好国家各项重大战略。

  二、关于更加重视并加快集聚全社会的办学资源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和培养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必须整合社会资源,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和企业深度合作育人。从实践来看,各地各部门在促进校企合作方面作了积极探索,但企业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不深,学校“一头热”问题还比较突出,合作不规范、影响育人效果甚至侵害学生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导致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国家尚未出台专门法律法规,各方主体开展校企合作缺乏有效引导和制度保障,已有政策衔接不够、激励不足、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缺乏成本补偿机制,对学校缺乏激励措施。为推动职业教育法制建设,促进校企合作,目前,教育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职业教育法》草案起草工作,同时完成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落实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相关要求,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继续修改完善,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发布实施,促进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集团化办学、学分银行等,继续丰富和完善校企合作形式,进一步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感谢你们对职业教育事业和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 

教 育 部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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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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