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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57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29号

  您提出的“关于校企合作深度推进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强化校企合作法律保障

  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为指导、推动和保障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和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制度支撑。随着职业教育发展,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教育部分别于2011年、2016年提出修订征求意见稿,均因部门间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未能继续推进。2018年,该法修订工作再次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今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并对强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出了新要求。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在《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中,进一步聚焦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点难点,对相关条文进行充实、完善,为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关于建立专门机构,推进校企合作走向深入

  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8〕144号),明确了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由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任召集人,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资委、税务总局、扶贫办等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今年2月召开了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等若干配套文件。

  下一步,教育部将更好履行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会同联席会成员单位加强调研科研,出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系列配套政策,形成若干政策红利,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同时,指导各地抓紧完善本地的职业教育工作机制,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深入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关于完善并落实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2018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并指导上海、江苏、河南、湖南、广西、宁波等地颁布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今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明确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日前,《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明确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下一步,教育部将围绕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二是更好地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目前已建立了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近期我们将按规定推进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带动更多的优秀企业、行业专家、技术骨干参与职业教育。三是推动地方政府履职尽责。按照部省签订的《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备忘录》要求,推动地方履行职业教育主体责任,抓好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各项激励政策的落实。

  四、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保障校企合作有序开展

  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2号)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3号),制定了职业院校评估标准,基本建立了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制度。评估标准充分体现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内容。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第一轮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报告,反响良好。2018年,启动开展了第二轮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通过对问题集中的省份印发整改通知,督促地方按问题清单逐项整改,有效地发挥了以评促改的作用,推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下一步,教育部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一是健全督导评估制度。继续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奖惩等制度。二是完善评价体系。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评价体系。三是确保评价公正。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关于您提出的校企合作深度推进的其他具体建议,我们将会同相关部委作进一步深化研究。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8月14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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